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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带领公司管理层,较好的完成2023年度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黄雄、胡博、温美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黄雄、胡博、温美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为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2023年度薪酬;同时拟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沈鸣、李伟锋、林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为董事发放了2023年度薪酬;同时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黄雄、胡博、温美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人数未能过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内容,并听取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3年2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的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监事会2名监事在公司任职,需回避表决,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以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情况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已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2、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金种子酒(600199)、常润股份(6032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隆扬电子(301389)、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002171)、瑞鹄模具(002997)、富春染织(605189)、百甲科技(835857)、恒泰股份(834692)、跃飞新材(83615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100.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00万元。

  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二、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专户存储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限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八、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3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盛锂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制定公司部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已由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搬迁至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修订章程与分红相关条款。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3年2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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