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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66             公司简称:玲珑轮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3,240,342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回购共计支付6,612.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做出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累计回购股份10,020,030股。

  公司将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1,856.1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0%。

  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612.51万元,加上2023年度普通股的现金分红金额41,856.18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48,468.69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5%。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轮胎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技术型轮胎生产企业,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技术水平、世界一流管理水平、世界一流品牌影响力。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乘用及轻卡子午线轮胎、卡客车子午线轮胎和非公路轮胎,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以及工程机械车辆等。自成立以来,公司实行多元化品牌战略,面向全球市场进行差异化营销,主要品牌有“玲珑”、“利奥”、“ATLAS”、“EVOLUXX”、“GREEN MAX”、“CROSS WIND”,产品销往全球173个国家。为大众、奥迪、宝马、通用、福特、本田、日产、上汽通用、红旗、五菱、比亚迪、吉利、奇瑞、长城、广汽、斯堪尼亚、曼恩、福田戴姆勒、一汽解放、中国重汽、陕西重汽、福田汽车、东风汽车、江淮汽车、中集车辆等全球60多家主机厂的200多个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实现了对中国、德系、欧系、美系、日系等全球重点车系的配套,车企配套轮胎累计近2.8亿条。尤其在新能源配套领域,公司为通用五菱全系、一汽红旗 、比亚迪、吉利汽车、东风日产、奇瑞汽车、广汽本田、赛力斯、哪吒、易捷特、开沃等进行配套,新能源轮胎配套整体市占率近24%,稳居中国轮胎第一!玲珑轮胎在轮胎行业具有突出的技术、管理、产能、品牌优势,为公司持续实现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行业领先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1.65亿元,同比提升18.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加376.88% 。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增资发行63,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8,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17,49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到期承兑、信用证到期支付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对外背书转让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的,在外汇支付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志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3,240,342股股份,共计支付6,612.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1,856.1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0%。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612.51万元,加上2023年度普通股的现金分红金额41,856.18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48,468.69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5%。

  (2)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以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3,317.87万元,占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9%。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共计领取薪酬72.78万元(税前)。拟定2024年公司监事的薪酬计划为: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监事徐永超、赵华润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16、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等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销量同比增长41.21%,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3.40%。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四季度由于市场结构变化及公司内部产品结构的调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环比2023年第三季度降低8.97%,同比2022年第四季度降低5.54%。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合成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四项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3年第三季度上涨5.26%,同比2022年第四季度降低3.98%。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3年四季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

  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2024年一季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6,527.4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92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67.5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0,291.9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871.5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3,240,342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回购共计支付6,612.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做出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累计回购股份10,020,030股。

  公司将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1,856.1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0%。

  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612.51万元,加上2023年度普通股的现金分红金额41,856.18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48,468.69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5%。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二)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以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3,317.87万元,占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9%。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3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报告所指募集资金包括2020年11月募集的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2022年3月募集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称为“募集资金”)。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增资发行63,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8,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17,49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9,175,09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19,294,176元。

  鉴于增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本公司经充分论证后,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经总裁审批,将增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 120 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52,664 元(其中: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9,323,314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2,729,3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3.14%,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 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无需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97,554,37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14,174,16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2,451,966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人民币1,819,913元。其中,人民币350,000,000元系经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2,451,96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及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0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增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且本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52,664元(其中: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9,323,314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2,729,3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无余额。本公司开立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624-034658-050)和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37050166628000001286)已于2023年度予以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724899991013000042937)已于2023年度予以销户。

  2022年4月1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确定。“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荆门年产 800 万套半钢和 120 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于 2022 年 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生产期第三年起)之后连续 12 个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4: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确定。“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之后连续12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

  注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 300 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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