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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合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原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新增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5亿元的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内容: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21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580%。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丰文姬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决议内容: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追加使用最高额度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6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58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

  8、2024年4月19日,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21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2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580%,具体如下: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6元/股。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部分预留权益失效: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部分预留权益失效。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6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161.5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6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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