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4年度,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389万元。
截至2024年4月23日,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9,86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389万元,其中:51,799万元1年期;17,590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上述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储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江储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江储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69,389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江储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江储中心资信状况良好,江西煤业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煤业对江储中心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204,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议案无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子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安源煤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尚需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销及核销坏账事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97,844.11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8,689,767.30元。
鉴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2023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396,127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关联董事余子兵先生、金江涛先生、张海峰先生、张保泉先生、涂学良先生、徐建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02,717万元,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余子兵先生、金江涛先生、张海峰先生、张保泉先生、涂学良先生、徐建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2023年年度报告》和《安源煤业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借款规模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规模总额544,629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在该借款规模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6,212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351万元(含公司与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担保的25,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99,000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23,861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西煤业2024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389万元,其中:51,799万元1年期;17,590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2024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能物贸继续为江西煤业融资提供联合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2024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5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491,052.5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销和核销情况
二、本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销和核销合理性说明
(一)2023年末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测试结论和资产减值特征,公司对各项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5,491,052.56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8,310,219.45元,存货跌价准备2,216,517.92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2,648.97元。
1.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总额-8,310,219.45元,其中本期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5,502,154.13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款项转回坏账准备-13,812,373.58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计提存货准备跌价2,216,517.92元,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2,648.97元,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3年拟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34,972,956.18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本期丧失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控制权而转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703,356.3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本期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5,999,185.51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本期销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而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15,198.33元。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本期丧失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控制权而转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655,216.04元。
(三)2023年拟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2023年末对15笔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核销原值105,569,231.31元,核销坏账准备105,569,231.31元。核销原因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前向部分客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货款,该等货款历史上经多次催收无果、已被注销营业执照或已破产终结,公司认为相关货款基本无法收回,故核销相关货款。公司对上述货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按照账销案存管理。本次核销坏账未涉及关联方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491,052.56元,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491,052.56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1,052.56元。
(二)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105,569,231.31元,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05,569,231.31元,本次核销坏账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综上所列,本次计提资产准备及核销坏账,综合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491,052.56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1,052.56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4.83%。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审批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2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关于公司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概述
1.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
2.涉及的范围
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裕泽园7号楼3楼的20套自用公寓,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278.69平方米。公司拟将该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截止2024年1月1日,该房地产账面原值1,001.78万元,账面净值478.90万元,评估
价值为8,992.52万元。
3.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经管理层研究决定,拟将该房地产进
行出租或出售,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故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房地产地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三环与四环之间,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和租赁活跃,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公司拟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为首次选择,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
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房地产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折旧摊销;本次评估价值与账面净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
2.本次自有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经过评估对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建筑物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
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故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上述自有房地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该房地产价值;同意对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率、提升经济效益,将本议案中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将该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2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已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2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公开招标及评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众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众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4,514.90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5,088.59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11.50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家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0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紫明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赛福天(603028.SH)、莱绅通灵(603900.SH)、欧圣电气(301187.SZ)等多家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上市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清产核资等证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秋月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欧圣电气(301187.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并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晖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江苏有线(600959.SH)、悦达投资(600805.SH)、江苏新能(603693.SH)、紫金银行(601860.SH)、东华能源(002221.SZ)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的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事务所,该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众华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2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公开招标及评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众华事务所、中兴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众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和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4-017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历史渊源和地域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或劳务等关联交易。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和2024年度预计金额,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余子兵先生、金江涛先生、张海峰先生、张保泉先生、涂学良先生、徐建标先生回避了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与所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江能集团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74,483万元, 2023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396,127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502,71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昭和;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和综合利用,电力生产、供应、输变电,电气设备维修服务,化工、建材、汽车、机械的制造、加工、维修服务,房地产开发,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安装、监理,建筑物装修,国内国际贸易,矿山事故救援及救护培训,物业服务,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科学研究,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3,361万元,负债总额2,578,961万元,净资产114,40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84,078万元,净利润-60,687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方名称: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5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福保;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经营范围:煤炭,煤炭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开发及利用,人造水晶制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造纸包装,丝棉织品,冶炼,竹木,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信,塑料制品,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国内贸易、物流,医疗卫生,花卉苗木、养生养老、餐饮,住宿,会务服务,安全技能培训,企业业务咨询与代理服务、房屋及不动产租赁、设备维修及租赁,煤层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1,348万元,负债总额242,975万元,净资产-11,626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8,743万元,净利润-26,754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方名称: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麦华刚;注册地址:江西丰城市上塘镇建设大道;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其附属产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4,020万元,负债总额149,059万元,净资产-15,03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5,909万元,净利润-25,287万元(未经审计)。
4.关联方名称: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422.27万元;法定代表人:韩丽敏;注册地址:江江西省丰城洛市镇;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制砖)、发电、矿山工贸、林木、水电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副食品、百货、日杂(除烟花爆竹)、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933万元,负债总额20,383万元,净资产-1,45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32万元,净利润422万元(未经审计)。
5.关联方名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76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培南;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各类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餐饮业、住宿业(仅限于下属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7,508万元,负债总额103,380万元,净资产174,12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3,872万元,净利润-458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方名称: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7276.91845万元;法人代表:杨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大道。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煤炭开采,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0,833万元,负债总额137,731万元,净资产113,10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0,795万元,净利润-702万元(未经审计)。
7.关联方名称: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胡忠新;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楼第七层;经营范围: 煤矿企业委托管理;煤炭开采、洗选(凭许可证经营);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矿山工程;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矿山专用机械设备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06万元,负债总额2,688万元,净资产11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358万元,净利润5万元(未经审计)。
8.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敏辉;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楼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装卸搬运,白蚁防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洗车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89万元,负债总额482万元,净资产1,507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69万元,净利润-181万元(未经审计)。
9.关联方名称:南昌江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866.935739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敏辉;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538万元,负债总额5,010万元,净资产32,527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净利润-1,022万元(未经审计)。
10.关联方名称:江西乐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0,22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正华;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8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9,550万元,负债总额21,871万元,净资产87,67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292万元,净利润3,162万元(未经审计)。
11.关联方名称: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8,600万元;法人代表:赵桂生;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钻探冻结工程施工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监理,煤炭采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测量、地质勘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外贸易、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科技开发、推广及应用,综合技术服务与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5,721万元,负债总额656,498万元,净资产99,22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67,686万元,净利润812万元(未经审计)。
12.关联方名称:江煤贵州矿业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法人代表:陈文根;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1、2、3、4、5栋5单元10层1号;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润滑油脂、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矿产品、化肥、建材(木材除外)、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电工器材、电线电缆、轴承、煤矿用各类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设备租赁;煤炭洗选加工;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317万元,负债总额21,391万元,净资产-1,074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94万元,净利润675万元(未经审计)。
13.关联方名称: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7,567.776万元;法定代表人:叶荣;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洗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64,892万元,负债总额839,524万元,净资产516,00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08,892万元,净利润48,960万元(未经审计)。
14.关联方名称:江投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朝臣;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大塘埠镇京九铁路西侧;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灰、渣综合利用;电力、热力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3,713万元,负债总额422,784万元,净资产90,92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4,145万元,净利润11,572万元(未经审计)。
15.关联方名称: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6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卫华;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人防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环境保护监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生态资源监测,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赣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989万元,负债总额6,436万元,净资产4,55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06万元,净利润538万元(未经审计)。
16.关联方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乐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7.关联方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的控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能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江投集团,上述所列关联方均系江能集团或江投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之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和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销售煤炭
公司下属企业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的附属用煤单位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投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煤炭。
2.采购电力
为确保公司所属煤矿的电力供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发电企业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电力。
3.转供电
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的用电单位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转供电力。
4.销售材料
根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原则,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江煤贵州矿业集团供销有限公司、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等销售煤矿专用物资以及零部配和耗材等生产所需部分材料。
5.采购焦炭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采购焦炭。
6.采购材料物资
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材料及配品配件等。
7.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
公司仍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的建筑、安装等工程劳务及设计服务。
8.接受服务
公司及下属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技术服务、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租赁、铁路专用线等运输服务、设备维修范围、通讯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综合服务。
9.提供服务
公司下属企业向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投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托管,土地、房屋、设备租赁、电力线路改造、码头装卸、物流转运、煤存储能、矿山安全救援及培训等服务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定价原则。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安源煤业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燃料动力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3.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萍乡矿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公司所需的建筑安装劳务通过招标比价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和萍乡矿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实施。
(三)结算方式
根据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公司与各关联方协商同意每月按照实际发生总量进行决算,并按照决算结果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但每笔业务的金额大小有不确定性,因此对2024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目前签订的协议为原则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再予以签订(框架协议中已明确金额的除外)。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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