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的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5,188,679.2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4,811,320.76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为1202021219900404307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41,292.46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0,000,540.00元,其中:于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0,000,000.00元;本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54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4,810,780.7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2月22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因阿尔及利亚杜维拉四万人体育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纠纷,涉及四个诉讼案件,其中被诉金额约人民币10亿元,主诉金额约为人民币13亿元,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陶关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宏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陶关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宏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或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12,345,289.62,具体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12,345,289.62元,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012,345,289.6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1-3月份的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或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3月31日的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207,835.87元,具体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207,835.87元,导致公司2024年1-3月份利润总额增加90,207,835.8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 号)的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5,188,679.2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4,811,320.76 元;减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41,292.46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535.8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1272号)。
此外,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27.13万元。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31,763.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资资金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浙江建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浙江建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
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建投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建投截止2024 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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