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坤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64%。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李坤斌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李坤斌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桂叶敏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桂叶敏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监事黄小梅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黄小梅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有效地实施,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债券、基金投资、券商理财产品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2亿元,且包含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额外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合法合规,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完成后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00、议案8、议案9、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00、议案7.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0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名称为涂从欢、深圳市信通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晓光、徐耀增;议案7.00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坤斌、桂叶敏。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上午 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邹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邮编:518104
电话:0755-86267396
传真:027-87001887
邮箱:zoumin@sinee.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涂从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总经理在2023
年度的整体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64%。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职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涂从欢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涂从欢为关联人,
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董事张晓光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晓光为关联人,
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董事徐耀增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徐耀增为关联人,
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董事田志伟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田志伟为关联人,
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董事黄劲业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黄劲业为关联人,
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涂从欢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涂从欢为关联人,
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畏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敏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龙2024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要求。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有效地实施,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债券、基金投资、券商理财产品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2亿元,且包含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该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额外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经履行相关程序,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可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田志伟、黄劲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回避,董事田志伟、黄劲业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审计质量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工作质量、聘任程序等方面合规有效,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保持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和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立信审计公司年度报告期间保持紧密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发展规划符合业务发展需求。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领取标准:税前8万元/年。
(二)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李坤斌和黄小梅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2、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3、监事桂叶敏因2024年3月退休,不再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结算与发放;
(三)其他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21年4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设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弦”)设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期末余额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125,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用于购买深圳地区场地的投入金额,同时变更“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主体。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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