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暂停国信安泰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申购业务。具体调整为:
(1) 2024年4月29日,暂停本计划申购业务。
(2) 自2024年4月30日起,本计划将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计划恢复申购业务后,将仍然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暂停各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计划A类和C类的金额合计超过100,000,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A类和C类的金额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00元,则100,0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管理人将有权确认失败。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的多笔申购申请将累计计算,A类和C类的金额申请将累计计算。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申购本计划不受上述额度限制。
本计划各销售渠道(不含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直销柜台)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拟变更管理人的
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2023年11月10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512号),核准公司通过设立“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国信资管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1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国信资管已完成工商登记,将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正式开业。
在国信资管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正式开业后,公司管理的存续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变更生效日以公司和国信资管公告披露的日期为准。此项变更仅涉及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等相关各方在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利益,特此提醒各位投资者,请投资者关注并知悉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后续管理人拟变更事项,如对管理人变更事项有异议,可在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或信息披露文件中约定的开放期内退出,投资者在此期间认购或申购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视为同意管理人变更事项。后续公司也将依照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设立国信资管的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届时登陆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查看具体详情,或致电95536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