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均包括利息结转的份额。
3、对下属份额分类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占基金总份额份数的比例、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份数占基金总份额份数的比例均指占该类别份额份数的比例;对于合计数,指占基金整体的份额份数的比例。
4、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整体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整体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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