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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期满前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截至2024年4月2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孙)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65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0亿元.。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4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宁波启鸿建设有限公司;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HONGKONG DAFENG 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DAFENG INDUSTRY“;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丰文化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开拓海外市场等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65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0亿元。

  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不是关联方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1、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员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对外担保方式、签署担保协议等具体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孙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其中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以未来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5、本次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6、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

  

  3、宁波启鸿建设有限公司

  

  4、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

  

  5、HONGKONG DAFENG 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

  

  6、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7、浙江大丰文体设施维保有限公司

  

  8、杭州云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9、浙江大丰文化有限公司

  

  10、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DAFENG INDUSTRY“

  

  11、深圳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截止2024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根据控股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良性发展,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虽然部分控股子(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公司能对该等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345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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