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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丛麟科技”)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721.43万元,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840.4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81.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4,782.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报告期内,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为5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并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账户,报告期内产生理财收益共928.61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丛麟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丛麟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335,110.7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88,362,392.4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3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79.5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3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3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4,979.5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6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中汇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本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丽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62,392.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335,110.75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3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4,979.5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拟聘任审计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汉”)以及控股子公司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源顺”)、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沃”)、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县众为”)、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蓝天”)(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2024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906.23万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拟为上海天汉提供3,000万元担保、拟为盐城源顺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山东环沃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夏县众为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拟为蓬莱蓝天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代表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经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可能缺乏提供担保的能力,因此本次担保不排除将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丛麟科技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6,5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4%、8.05%。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599号上海万源诺富特酒店二楼戛纳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7、8、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丛麟科技董秘办公室收,电话:021-60713846,邮编:201100(信函上请注明“丛麟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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