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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合规运作、各项工作运营等情况。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且结合了公司2023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制定、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事务、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业务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总额内调剂使用。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周石俊先生、杨颖先生作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行为,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前瞻性建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行为,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行为,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政策,完善公司的遴选标准和考核机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行为,推动审计委员会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加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质量标准,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有利于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促进独立董事从个人履职向集体履职的转变,增强独立董事在相关重要领域的监督话语权,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412,342.40元,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2%;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5,041,900.56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5,819,48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412,342.4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38,000.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8,450,342.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72%。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以公司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总股本135,819,480股为基数测算,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260,000股,合计转增65,934,1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1,753,625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346.2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027.40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9.46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439.4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59.46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0.4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46.2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46.28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五、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及评估。董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关联董事蔡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源”)

  2、成立时间:2023年3月9日

  3、注册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04月12日

  3、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安吉经济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蔡浩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业务为电控箱的生产销售及储能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光伏支架及BIPV业务同属于光伏产业链领域,具有战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提高关联交易操作的灵活性,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预计总额内调剂使用。监事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581.9480万股的0.0383%。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5.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20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5.20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6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上午 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6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蔡浩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

  财务总监:荆锁龙先生

  独立董事:章之旺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6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文霞

  电  话:0512-57353472-8088

  邮  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达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表示赞同。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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