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万股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修正后的营业利润为-15,049.17万元,比修正前减少2,906.10万元,降幅为23.93%;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15,068.83万元,比修正前减少2,906.01万元,降幅为23.89%;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93.34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186.72万元,降幅为37.03%;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13.82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325.75万元,降幅为33.30%;修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621元,比修正前减少0.07元,降幅为37.00%。
(二)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具体原因
1、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因硅基产品市场开拓较慢、非价签电子纸业务开拓较慢,本期将对应的高效率高亮度白光OLED器件开发项目投入296.89万元及用于非价签领域的快刷电子纸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207.55万元从开发支出转入研发费用,减少利润总额504.44万元。
2、公司的参股公司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和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光电”)涉及到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的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目前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向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报案并收到《立案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立案后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结果尚未确定(详情可参考公司2024年3月21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重大舆情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枣庄睿诺电子将涉及合同诈骗案件对应的债权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进而影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883.40万元,减少利润总额883.40万元。
3、2023年2月,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4,442万元。经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中,交易协议文件、报关材料等相关资料海关和外汇部门的审核均表明,公司相关出口交易业务真实发生,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尽管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情况,但应不影响对公司出口退税的实质认定。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4,442万元税款,在当期通过增值税留底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2024年3月21日公司就该事项取得税务局的情况说明,确认义乌清越于2023年5月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上述行为发生在2023年,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年4月11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所得税费用666.3万元,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减少利润总额666.3万元。
义乌清越成立时已经与地方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基于项目投资协议中期考核指标约定政府补助与地方财政贡献关联,截止2023年底,义乌清越取得政府补助4,926.56万元,义乌清越于2024年2月21日取得地方政府的考核说明,确认上述增值税款40%属于地方财政贡献,原基于地方财政贡献确认其他收益,后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中期考核说明将政府补助项目与资产相关的部分进行了分摊处理,影响利润1,084.52万元,减少其他收益1,084.52万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在2024年2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已提示:本公告所载2023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可能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耿建新因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尚无明确结论,对于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持部分保留意见,本议案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94号)。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耿建新因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尚无明确结论,对于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持部分保留意见,本议案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耿建新因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尚无明确结论,对于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持部分保留意见,本议案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耿建新因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尚无明确结论,对于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持部分保留意见,本议案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耿建新因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尚无明确结论,对于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持部分保留意见,本议案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裕弟、梁子权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高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每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与考核结果,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裕弟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1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24,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9,445,26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39.9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3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211.82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503.06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开立情况
2023年9月,公司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账号:2010020228877)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75200122000572138)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100,211.6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7,50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为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对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增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误用募集资金归还贷款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已在《清越科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14日,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内部审批同意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300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3,000万元;当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余额超过2,300万元。由于2023年3月新老出纳人员交接,新出纳人员工作疏漏,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2,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公司在进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梳理统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已于2023年8月9日及时将该笔2,300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进一步进行了相应整改措施,具体包括:
1、与财务部以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谈话,详细了解此次情况出现的背景、过程和原因,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的失误进行了充分剖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教育和惩罚。
2、进一步细化完善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前,财务部负责人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充分提示;对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流程,在审批链条中添加募集资金专项审批流程并设置了特别提醒,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关键节点过程管控;制作募集资金账户专用台账,在每月结束后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及时监督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3、对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进一步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外部规定,增强对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意识。
(二)募集资金支出退回事项
公司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两笔小额支出退回的情形:
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梦显”)25.00万元支出退回主要是因为“梦显产业园八栋厂房雨污水管道整改及废水排水接入市政工程”包括昆山梦显整个厂区,覆盖了“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部分工程,谨慎起见,公司予以转回。
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50万元支出退回是分摊的年度审计费。虽然“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有办公费细分类别,谨慎起见,公司予以转回。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97号)。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越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清越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度,清越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清越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清越科技除已经在《清越科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的违规事项外,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清越科技在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97号)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到账金额76,010.63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515.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万元。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依法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核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越科技”)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裕弟、梁子权进行了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核,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梁子权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表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目前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但因参股公司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简称“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具体参见《清越科技关于参股公司重大舆情的澄清公告》),截至目前,结果尚未确定,可能对枣庄睿诺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预计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主要从事玻璃基板镀膜、柔性电路板制作、表面贴装加工、内衬清洗等业务。公司与枣庄睿诺的业务合作始于2017年3月,其是公司生产PMOLED产品所需钼铝钼基板的主要供应商并提供内衬清洗业务。同时为了保证供应的及时和效率,枣庄睿诺租赁公司部分厂房和设备。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但因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截至目前,结果尚未确定,可能对枣庄睿诺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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