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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期末增加43,236,722.40 元,比年初增加41.63%,主要是本期未到账期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增加508,353.64元,比年初增加169.52%,主要是本期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3.其他应收款期末增加76,044.84元,比年初增加159.28%,主要是本期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减少41,683.20 元,比年初减少95.77%,主要是本期待认证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减少 16,349,036.70 元,比年初减少78.82%,主要是上期待安装设备本期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减少1,653,709.87元,比年初减少30.46%,主要是本期预付购设备款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减少 296,680.00 元,比年初减少 100.00%,主要是上期末预收屋顶租赁费本期结转收入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减少 2,102,969.55元,比年初减少51.08%,主要是本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二)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本期减少432,830.1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98%,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城建及附加税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减少 1,769,514.46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16%,主要是本期销售服务费减少所致;3.其他收益本期增加888,539.9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20.67%,主要是本期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增加293,045.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80%,主要是本期票据贴息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减少 1,479,737.96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6.86%,主要是本期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增加 59,361.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资产处置未发生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45,927.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6.51%,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违约金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增加42,702.26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5.68%,主要是本期赞助及扶贫款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减少 27,306,798.7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68.8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经营活动流入现金减少及支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减少22,777,093.1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48%,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赎回减少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减少 50,083,891.84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2.91%,主要是本期收到的经营活动流入现金减少及支付采购款增加,以及理财产品赎回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柳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建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柳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建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7号规定,对因适用该解释的17号文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及披露。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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