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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公开发行6,000,000.00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1,249,651.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50,348.07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17日已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8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电”)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宇瞳光电、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3,540,370.5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置换募集资金73,036,001.65元,尚余504,368.93元未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308,445,470.72元,其中理财产品余额 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445,470.72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在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854,897.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819,664.39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0,771,446.3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46,853,458.07元,母公司累计资本公积为872,644,294.53元,合并报表累计资本公积为872,686,118.3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共计为580,771,446.3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335,547,871 股,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143,900股后的326,403,971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264.04 万元(含税)。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佛塑科技、比音勒芬、生益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署过佛塑科技、纬达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箭科技、兴森科技、利德曼、三孚新科、泰胜风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继宏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继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8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系公司业务及规模增长所致。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宇瞳”)、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汽车视觉”)、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承科技”)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可互相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综合授信额度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金融机构签署前述综合授信项下的有关协议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 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将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7月8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朝阳大道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3,49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机械、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货物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饶宇瞳资产总额144,597.73万元,负债总额128,786.99万元,净资产15,810.74万元,营业收入114,886.48万元,利润总额22.74万元,净利润560.87万元。

  上饶宇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8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1栋901室、902室、903室、904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宇瞳汽车视觉资产总额3,635.18万元,负债总额861.33万元,净资产2,773.85万元,营业收入1,787.81万元,利润总额-32.13万元,净利润85.18万元。

  宇瞳汽车视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3年2月18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1栋905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宇承科技资产总额7,027.20万元,负债总额3,407.20万元,净资产3,620万元,营业收入6,711.81万元,利润总额-176.72万元,净利润46.15万元。

  宇承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暂未签订本次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6,23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除前述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实际数额。

  六、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同意该事项。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饶宇瞳、宇瞳汽车视觉及宇承科技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另外115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84,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07%。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67名激励对象440.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19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王叶英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44万股。因此,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0.83万股调整为440.39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6月24日。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3,0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36,947,916股的0.570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8日。

  8、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3,740股,回购价格为6.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计14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84,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6,040股,回购价格为6.46元/股。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不包括本次32名离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1,728,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P0-V)÷(1+n)=(9.89-0.2)÷(1+0.5)≈6.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所以,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89元/股调整为6.46元/股。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的1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5,546,716股变更为333,161,95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141,690股。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84,760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33,554.6716万股变更为32,602.0266万股,注册资本由33,554.6716万元变更为32,602.0266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谷晶晶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孔祥婷女士、阎磊先生、谷晶晶女士三人,孔祥婷女士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2包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提案7、8、9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二)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商誉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商誉跌价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

  

  2、商誉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资产减值测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09.7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4,609.79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董事、总经理金永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财务负责人管秋生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及保荐代表人王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http://ir.p5w.net)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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