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春来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监事的薪酬事项,监事需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2,988,385,293.60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1,756,022,794.22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7,833,716,190.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登记总股本17,226,159,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4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351,198,487.50元,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2、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5,482,517,703.2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6.89亿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关联交易的2023年预计金额为人民币782.93万元。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已将2023年“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由原人民币782.93万元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3年,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81.05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86.66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3年,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84.75亿元人民币,年末贷款余额为65.74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3年,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为1,310.4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2023年,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4.63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3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243,395.48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7,358.0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2023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最高余额为3,820.8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2023年,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64,781.9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19,803.5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电建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根据电建租赁公司业务计划和资金安排,2023年度保理业务规模缩减,该项业务下的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3年,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为256.9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2,7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保险建议、保险方案拟定、协助索赔、风险管理咨询等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未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2023年,电建集团未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项业务下的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2023年度增加,主要系承租关联人房屋类以及服务和产品互供类预计金额增加。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3,086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06183,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4,101.11亿元人民币、3,309.53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835.31亿元人民币、161.49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138,371,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4年4月24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4月24日,电建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15.19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38.67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15,724.00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受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产品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5,681,779.03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电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其参股企业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拟向其参股的项目公司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借款方式提供合计人民币36,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路桥”)拟向其参股的项目公司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1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支持电建路桥下属参股企业的业务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展需要,故电建路桥通过股东有息借款的形式,以自有资金向被资助方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将不影响电建路桥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中,电建路桥将会对财务资助对象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督促财务资助对象还款付息,确保其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被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建路桥的参股项目公司,参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督促被资助对象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于还款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被资助对象还本付息,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项目开展需要,不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4.80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92%;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7.01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44%;公司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
七、 备查文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名称: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川渝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6LWM7P
3、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7日
4、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36号4-1-270
5、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36号4-1-270
6、 法定代表人:刘小刚
7、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工程咨询(以上两项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5%、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电建路桥持股15%。
10、 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股东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上述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2、 上一会计年度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交投川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 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 名称: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广梁忠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3656506K
3、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30日
4、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5、 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北碚区G85两江收费站
6、 法定代表人:冉忠
7、 注册资本:94,162.50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对京昆高速公路复线重庆至广安(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和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梁平至忠县段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组织项目公路建设,并对上述两项目公路进行经营和管理。
9、 股权结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电建路桥持股40%。
10、 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股东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上述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2、 上一会计年度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向渝广梁忠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亿元。
附件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电建路桥向交投川渝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电建路桥本次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为交投川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9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95%,借款期限为3年,主要用于保障交投川渝公司所负责的渝蓉高速公路四川段项目按时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及运营费用的资金需求。交投川渝公司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该等借款,不得将款项挪作他用;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交投川渝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停止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利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二、 电建路桥向渝广梁忠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电建路桥本次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为渝广梁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2,2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45%,借款期限为3年,主要用于保障渝广梁忠公司按时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资金需求。渝广梁忠公司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该等借款,不得将款项挪作他用;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渝广梁忠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停止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利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合理必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减轻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风险敞口。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货币类金融衍生工具。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业务预算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不开展投机业务。但可能存在汇兑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叠加影响,各币种之间的汇率、境外利率波动较大。公司在境外业务实施过程中,国内分包、人员薪酬、设备采购等多以美元等外币支出,存在结算收款币种与成本支出币种不匹配的情形。因此公司拟通过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现外币的风险中性,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实现套期保值。开展该业务可降低项目的盈利情况因汇率、利率不利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降低未来市场利率波动剧烈而带来的利息偿还、偿债备付率的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高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2024年度任意时点的交易量/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工程项目外汇收支款项及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方面开展业务,计划开展交易的品种为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利率、货币掉期(互换)衍生品。
2、交易场所
公司拟与银行等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含金融衍生业务预算),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兑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公司主要结算币种波动频繁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业务交易结果产生影响。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币种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波动范围较为可控,汇兑风险通过结售汇双向、多笔多频次的操作,可有效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2、财务风险:公司的境外融资的汇率、利率变动可能造成财务费用的变动。使用掉期工具是将项目的浮动利率、汇率贷款转换成固定汇率、利率贷款,依照项目规划锁定融资成本,确保项目现金流的稳定性,从而达成项目的预计收益。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存在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对业务准入审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要求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必须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风险、锁定成本、套期保值为目标,不得进行任何套利与投机交易;明确了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申请的机制,并就加强业务开展的后续管理和日常监控提出了严格要求。
2、公司对金融衍生业务不相容的职务实施必要分离,并严格遵守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规定,保证每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员工的选拔培训,使其具备与衍生品交易风险相匹配的操守、价值观和能力。此外,公司与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密切合作,随时关注全球金融市场运行发展态势,积极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3、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独立、平行、实时的监控机制,防止越权违规带来的损失;对下属子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风险建立长效风险排查机制,通过表格化逐一落实针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体系、准入程序、风控机制、操作流程、监督检查、报告制度等重点内容,对所开展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品种、工具、规模、期限、方向、盈亏状况等进行检查,确保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审慎评估业务风险,防止发生重大损失。
4、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将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
四、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未开展投机业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助于降低风险敞口,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及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30-11:30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二)16:00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zgdj601669@powerchina.cn提交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分红情况,公司计划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30-11: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会计师(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届时将参加说明会。因工作安排,上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二)16:00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zgdj601669@powerchina.cn提交问题清单,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3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58381999
邮箱:zgdj601669@powerchina.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报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66.89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亿元”)。本年度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结合年末的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等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61.19亿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对工程承包服务合同的收入结转大于价款结算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91亿元。
(三)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0.79亿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66.89亿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66.89亿元。
三、对公司2023年利润的影响
2023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66.89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66.89亿元。
四、其他
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数据请见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4-02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64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33,716,190.7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4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226,159,33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51,198,487.5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351,198,487.5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建筑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当前,公司仍处在快速发展和升级转型期,公司主动融入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市场,集成“投建营”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战略重心和资源配置聚焦“水、能、城、数”四大领域,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较好水平,为股东创造了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2023年,公司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人民币129.88亿元,同比增长13.58%。随着公司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需要留存适量资金支持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确定性上升,客观上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国内发展之基稳固坚韧、破局之策更加完备,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是大势主流,战略机遇大于风险挑战,公司“水、能、城、数”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有利于保障和支持公司抢抓新格局下发展新机遇,修炼“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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