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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入账金额1,735,094,3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1,759,999,998.24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905,660.35元),支付股票发行费用6,441,349.72元,募集项目累计已使用1,218,002,127.05元(其中本年度使用金额为418,783,763.81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82,745,987.5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3,396,848.70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8月20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东单支行(银行账号:32111010010023523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银行账号:320773675728)(简称中国银行木樨地支行)。本公司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木樨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释1、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通过收购区域中心城市铁路沿线的物流仓储基地,有助于扩大商品汽车、冷链网络整体布局,实现运送、仓储、调配一体化,充分把握“公转铁”的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机遇,更好地发挥铁路在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趋势,增强客户黏性。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办理授权经营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公司将积极推进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

  注释2、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通过设备购置及软件研发,有利于提升公司全方面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物流信息化技术的提前布局,从而提升公司在现代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该项目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将持续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预计在2024年内予以完成。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09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627,007,638.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2,703,985.86元,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270,398.59元后,2023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4,433,587.2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9.15%派发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7,777,777.75元,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0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于永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英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于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于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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