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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80,032,843.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003,284.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6,244,329.68元,扣除年内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07,905,813.77元,本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0,368,074.97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拟订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900,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4,591,508.25元,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实施上述分配预案分配公司利润人民币64,591,508.25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30%,现对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全球半导体产业经历下行周期,消费终端需求收缩及存储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同时美元利率高位运行,汇率大幅波动。2024年,半导体行业去库存周期或接近尾声,全球半导体市场缓步回暖,但受到美日荷出口管制、地缘政治等宏观因素影响,市场需求仍不能对经济全面复苏起到有力支撑。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将持续推进“大平台+精专业”为新分销发展路线,全力打造以电子元器件为核心的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计算产业、汽车电子、网络通信、新能源、工业电子、人工智能等业务领域的应用创新成熟落地,巩固行业领先优势。同时,公司需要充足、安全的流动资金保障业务日常经营需求,以应对市场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经营目标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持稳健经营。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积极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115,639,714.98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向德利尔(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和谷美电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共计50,344,746.19元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且均已逾期,公司均已提起诉讼,并在扣除谷美电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已抵押房产估值后,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艾矽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逾期款项125,971,182.64元,综合评估其偿债能力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按单项计提、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向深圳芯易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共计5,984,881.50元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且已逾期,公司已申请仲裁及财产保全,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单项计提、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向郑州美克盛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共计434,900.00元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且已逾期,综合考虑其还款能力,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单项计提、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3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5,639,714.98元,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5,639,714.98元,对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115,639,714.98元,对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影响为-115,639,714.98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方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房屋租赁、短期借款等。

  1、预计采购类(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 150,000万元;

  2、预计销售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 50,000万元;

  3、预计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00万元;

  4、预计向关联方短期借款约人民币380,000万元。

  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周继国、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业务部门基于市场前景、项目计划、合作关系、资金需求、实际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后预计的,该预计额度是交易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实际发生时会受双方经营情况、行业需求波动、产业链供求变化、资金需求变化等进行调整,因此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主要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中国电子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且各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带动公司利用自身丰富的产品线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及增强竞争优势;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本议案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周继国、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基于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进口代付、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业务授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实施,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0亿美元。同时,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预计情况

  2024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CEAC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EAchain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亿安仓香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80亿美元,两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注2:本次所审议的担保额度预计是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开展业务担保预计情况

  2024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深圳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安仓”)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提供业务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上表注1和注2同样适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本次审议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0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是为其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基于其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32,0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5.45%。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517.65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弈安云,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弈安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近期将与弈安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弈安云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弈安云,并同意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弈安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增加实施主体后,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弈安云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弈安云。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港”)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朱颖涛先生、刘迅先生、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蔡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元庆先生、王明江先生、李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文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明确的审查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颖涛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2002年7月至2023年11月,历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业务九部业务员、特种装备事业部职员、拉美地区部总经理助理,防务系统事业部合同部副总经理、防务系统事业部副总经理,拉美地区部总经理;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拉美地区部总经理、拉美南地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颖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迅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与工程专业学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3年7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董事、总经理。刘迅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6.5279万元出资份额,出资比例4.866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靖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信工程专业学士、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伟创力(中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统专家;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攻读全职MBA;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高级经理;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董事。蔡靖先生目前还担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微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鸿芯微纳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芯迈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俊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1991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秘书、党办干事、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董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部门正职级)、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中电港董事。李俊女士目前担任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中电智谷运营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红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2006年7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深圳市深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资金经理,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中电港董事。杨红女士目前还担任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蓓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语言文学、法学专业,文学及法学双学士,社会保障学专业管理学硕士。2002年7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计划管理部贸易管理岗、业务四部业务助理、业务三部业务助理、业务三部业务经理、业务中心高级经理、业务中心贸易管理专家、业务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曾挂职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电港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元庆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专业学士、法学专业硕士、法学专业博士。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任日本广岛大学客座研究员;2001年4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校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7月至2023年8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元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明江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学士和硕士、微电子技术专业博士。1993年4月至1995年8月,任东南大学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教师;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于复旦大学攻读微电子技术专业博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6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晶门科技(深圳)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深圳市巴丁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6月至今,任中电港独立董事。王明江先生目前还担任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明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文智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专业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江西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0年9月至2008年9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013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执行合伙人;2014年5月至2017年2月,任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2021年9月,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2至今,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全文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钟麟先生、王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后,与一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人简历

  钟麟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2000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境外中资机构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9年8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境外审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稽查部反贪调查专家;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华南城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中心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督执纪中心副主任(部门正职级)兼审计部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中电港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炜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任Antra, Inc.研发工程师;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Quintiles IMS Holdings, Inc.系统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中电鑫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中电鑫泽(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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