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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R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以及其他铝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同时公司的产品还应用于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备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完成登记结算机构对新增股份的登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4 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24年1月18日,唐开健合计控制公司35.18%股份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管理层有效、充分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71,023,144.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71,023,14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常伟、赵婷婷、赵明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8.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8.00以外外的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3,420,036.4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3,420,036.4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53,420,036.4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60,840.10元,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80,574.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480,254.5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1,278,232.70元。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805,745.9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80,574.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093,948.1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71,023,144.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71,023,14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8,581,00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2,360,840.1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为71,023,144.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49%,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

  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定制化产品,由于市场需求的演化,一方面,下游客户对既有的产品有更新换代、提升产品性能及降低产品成本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进步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新性能的产品需求。公司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与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次稳步增长,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各业务板块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行业较高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因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公司将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六)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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