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包含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重新界定。本公司自发布日起实施该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所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新旧准则转换衔接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包含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630,257.31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630,257.3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4,270,890.95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投证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16,743.6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
四、 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方可实施。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28,850.80万元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12日到期。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实施的“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83.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因本次拟结项的“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的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超过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自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拟结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3、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科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加强各环节成本的控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与现金管理收益。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主要设备为2台5,000吨热模锻。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不断总结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自身需求,掌握了“热模锻压力机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等装备生产技术,培育出扎实的生产装备自主设计能力。公司子公司芜湖顺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功研制出5,000吨热模锻,其制造成本较直接对外采购节约约420.00万元每台,共计节约840.00万元。
(3)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了募投项目应付未付的尾款金额542.8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已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分别为505.23万元和37.65万元。合同尾款主要为部分设备的验收款、质保金。项目相关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成,由于部分设备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补流后在达到验收款或质保金支付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83.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就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542.88万元将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后续以自有资金支付。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5、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并结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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