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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0,128.2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43,726.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037,797.2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392,287,008.34元。经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提议,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55,5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二、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55,5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后续待履行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4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隆森、李夏凡、巫文思

  曹隆森:详见上述项目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巫文思:202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祈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日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人数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其投资收益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4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1.59亿元的比例为172.5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截至2022年3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180万份股票期权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该等权益失效。

  9、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离职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83元调整为每份5.73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第三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6.20亿元。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为48.88亿元,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9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66.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注销原因、依据和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慎重考虑及与合作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参股公司北京海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萌餐饮”)予以注销,海萌餐饮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海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GNDT0W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杨

  6、成立日期:2021-10-29

  7、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54号楼1层101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海萌餐饮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股权结构:海欣食品持股40%,得料食品有限公司持股45%,北京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

  11、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2、海萌餐饮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为他人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海萌餐饮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海萌餐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后续经营计划及海萌餐饮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海萌餐饮。海萌餐饮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海萌餐饮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鼓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鼓山”)拟吸收合并沈阳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腾新”)、上海闽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芝”)拟吸收合并南京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腾新”)、广州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腾新”)拟吸收合并成都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腾新”)、福建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腾新”)拟吸收合并武汉海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欣”)。

  上述8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腾新、南京腾新、成都腾新、武汉海欣将依法注销,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对应的吸收方依法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吸收合并将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1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鼓山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289918X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11-14

  (7)注册地址: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自然新天地大厦810室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北京鼓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北京鼓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5996365X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10-08-27

  (7)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1-13号(6门)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沈阳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沈阳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2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闽芝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76287304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07-01

  (7)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神州路777号2幢7层725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上海闽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闽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674914677L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06-05

  (7)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3幢606室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南京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京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3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681325926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10-27

  (7)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3515房(仅限办公)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股权结构:广州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广州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8958680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10-07-26

  (7)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4层492号

  (8)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成都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成都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4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8UMU4T3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郑宗行

  (6)成立日期:2022-03-01

  (7)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三层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福建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福建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海欣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675800583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05-19

  (7)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1单元24层10室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9)股权结构:武汉海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武汉海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4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由4家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4家被吸收合并方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吸收合并各方商议确定合并基准日,并制定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和公告程序。

  3、吸收合并各方将依法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资产权属、资质的变更登记手续。

  4、吸收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8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访问https://eseb.cn/1dlhRSjJuEg,或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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