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乘势而为,面对民爆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快速推进的发展态势,公司党委、董事会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精准把握发展机遇,取得了节节成功,收获了累累硕果,企业保持了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势头。
1、经营业绩再创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雷管5,026万发,其中电子雷管4,005万发,同比增长139%,稳居行业第一梯队;销售炸药5.25万吨,同比增长8%;销售起爆具860吨,同比增长11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6.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68.12万元,同比增长68.73%,每股收益1.02元,收入和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2、重组整合扩大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相继与位于河北省的安顺化工公司,山西省内的阳泉民爆公司重组。重组整合中,集团坚持“一个模式、一套制度、一种文化”,重组后两家企业快速复苏,走向规范运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的民爆生产点增加至6个,重组地市经销公司增加至4个,炸药总产能增加至7.8万吨,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实力进一步提升。
3、爆破产业连续攀升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壶化爆破内强管理外拓业务,项目平稳接续,管理提档升级,业绩不断攀升。全年实现爆破业务收入1.40亿元,同比增长1.42%;实现净利润2,560.03万元,同比增长达55.46%,持续保持增长势头。
报告期内,壶化爆破成功获得国家住建部审批,取得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自此,壶化爆破公司成为同时拥有工程爆破和矿山工程施工双一级资质的企业。资质的取得,标志着公司拿到了大型矿山一体化施工工程“通行证”,业务范围得到延伸,提升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品牌效应,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4、出口业务快速突破
2023年,全资子公司壶化进出口紧紧抓住通行机遇,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工作,实现产品出口量的持续增长。新开辟赞比亚和塔吉克斯坦雷管新市场,在蒙古国扎门乌德口岸完成国内行业首次民爆产品跨境运输。
5、军工版块扩大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做精做细已有军工项目,获客户高度认可,入选长期合格供方名录,军品项目实现持续稳定收益。
2023年,公司投资参股国内商业火箭行业龙头——航天科工火箭技术公司,继成都飞亚航空、重庆新承航锐后,进军又一优质军工企业,持续在军工版块扩大布局。
6、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报告期内,围绕电子雷管产业链,公司完成多个重点工程建设。
第二条年产2,000万发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顺利验收投产;第三条年产3,650万发大产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通过试生产验收;公司5,880万发电子雷管产能全部落地,安全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023年,公司在行业首创的电子雷管成品自动转运系统,顺利通过专家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利用传送皮带,将装箱产品直接从生产线转运至中转平台,自动装车后运至总库房,终结了民爆行业长期以来依靠人工推车转运产品的历史。
公司投资建设的“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在报告期内一期工程电子雷管脚线自动化生产线顺利投产,将在运行稳定后实现公司降本增效目标。
7、人才培养硕果累累
报告期内,公司考察选拔产生了第二批9名后备干部和10名后备专家,将29名优秀大学生人才列为后备干部和后备专家拟培养对象,增加6名高学历储备人才。随着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的提升,技工时代已然到来,2023年,公司开展了首届优秀技工评选表彰活动,来自各子公司生产、科研、技改等多条战线的74名基层优秀技能型人才受到了表彰。
8、安全生产扎实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从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治安安全四大方面着手,将全集团划分为210个安全责任区,上至董事长,下到基层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细分压实安全责任;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集团自 2023 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3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6.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68.12万元,同比增长68.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20.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67%。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志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的相关董事郭平则、郭敏、张志兵、张宏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决定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总经理郭平则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庞建军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0、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投票系统和时间:
投票日期:2024年5月17日
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 提案11、12、18、19、2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 议案14、15、1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侯亚鹏
(2) 电话号码:0355-6010025
(3) 电子邮箱:912735398@qq.com
(4)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 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壶化集团(邮编:047300),联系传真:0355-8778413(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2
2、投票简称:壶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孝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6.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68.12万元,同比增长68.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20.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67%。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实后,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599,035.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4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10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5,809.07万元与“一、(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中披露的本期支出5,808.83万元之间的差异为支付的银行手续费2,325.65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的金额以具体实施变更后项目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剩余金额为准。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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