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51 公司简称:井松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93,857.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15,260.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109,118.37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2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26,578,3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006,81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井松智能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软件为基础,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系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自设立以来,公司依据不同行业特性,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积累和多行业项目应用实践,逐步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沉淀;在不断拓展新行业应用的同时,公司参与设计承建的多个项目获评省级或国家级标杆工程,有为制造业领域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逐步在汽车、有色金属、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日前公司在积极布局实施行业聚焦战略,主要着力于冶金、化工、新能源领域,切实希望把绿色物流和智慧物流推广进传统制造企业,帮助其更精准更高效的运作生产。
公司主要产品为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为执行机构、以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为控制中心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这些系统旨在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帮助客户适应日益复杂和变化的市场需求。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典型应用场景如下图所示: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各组成部分对应的关键设备或部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自主研发仓储管理系统(WMS)、仓储控制系统(WCS)、制造执行系统(MES)和(AGV调度系统)等,并且可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如SAP、金蝶、用友、鼎捷等)对接,可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销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围绕订单展开,除常用备货配件外,公司根据订单安排采购与生产,生产完成后进行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及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获得相应的经营收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主要为公司自主研发制造,既可独立销售,又可与智能仓储物流软件相互匹配、融合形成定制化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进行销售。
2、采购模式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属于定制化的产品,因不同客户对产品用途、性能等要求存在差异,需要有针对性地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故公司采用行业通行的“以销定产、以产定购”采购模式。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构成,硬件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需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进行选型或定制化采购;软件产品主要为自行开发。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即根据每个客户对项目功能、设备种类、产品交期等各方面的需求,进行设计和设备选型;明确生产任务后,按照交期安排生产任务,项目设计、生产加工、表面处理、成品装配、质检与测试等流程节点前后联动,形成多品种小批量生产。
公司按项目组织生产,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与外销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生产流程主要分为设计制造和现场施工两个阶段。
4、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根据客户类型不同,分为向终端用户销售、向项目合作方销售;根据获客方式不同,分为公司获客直销模式、通过销售服务商获客的直销模式。
公司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一般采用行业典型的 “预收货款+发货收款+验收款+质保款” 结算方式:
预收货款: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开具发票并向客户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左右)作为预收货款。
发货收款:在主要设备生产加工完成后,经客户在公司现场或项目实施现场预验收合格,向客户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左右)作为发货款。
验收款:设备在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待产品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一段时间(如需)、客户验收合格后,向客户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左右)作为验收款。
质保款:项目验收完成后,根据合同规定将该项目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左右)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般为1年)满、无质量问题后收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是一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属于“C制造业”中“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智能制造”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其他智能设备制造”行业领域。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第四条所规定的(二)“高端装备领域”之“智能制造”行业领域。
◆行业发展阶段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是实现智能仓储物流的载体。智能仓储物流是指物流过程的智能化,其以信息交互为主线,使用条形码、射频识别、传感器等先进的物联网技术,集成自动化、信息化、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信息集成、物流全过程优化,实现物流过程的智能化。
随着我国工业和经济的发展,仓储业的现代化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从发展历程来看,物流仓储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同时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在仓储业中也不断成熟,标志着我国仓储物流发展正处在集成自动化向智能化发展阶段。
◆行业基本特点
(1)技术系统集成化
在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领域,解决方案包含多种技术的应用,通常是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满足需求,将原本多个独立的系统和设备进行集成,集成后的各系统和设备高度融合,能够有机、协调地工作,以发挥整体效应,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智能化处理不仅需要自动化的设备,同时也需要对系统操作进行优化的智能化软件。随着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红外通讯、激光定位、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通讯等前沿技术均在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领域中逐步得到广泛应用,系统产品会集硬件设备、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软件算法等为一体,从而更好地提升生产及物流作业水平效率和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物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智能物流装备技术的提升,也使得物流行业的工作效率迅速提升,促进智能物流装备行业的发展。
(2)客户应用定制化
不同行业和客户对仓储物流解决方案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异,由于智能物流的输送系统、分拣系统、仓储系统和智能工厂系统的应用场景不同,客户对系统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为使客户建设的系统能够更加贴近使用需求,需要在项目建设初期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行业规范、货品类型、功能需求、相关配套工程、预算规模等众多因素进行方案设计,并针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的软硬件产品研发,以更好地服务客户。通过软件管理硬件资源,将实现硬件资源虚拟化、物流流程数据化、管理过程可编程、一切数据流程化,通过软件运行处理大数据,做出科学决策,客观地分析客户自身的物流需求和管理水平,做出定制化的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数据处理智能化
智能化是物流自动化、信息化的一种高层次应用,智能处理技术应用于企业内部决策,可通过对大量物流数据的分析,对物流客户的需求、商品库存、物流智能仿真等作出决策。物流作业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运筹和决策,如库存水平的确定、运输(搬运)路线的选择,自动导向车的运行轨迹和作业控制,自动分拣机的运行、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的决策支持等问题,全面利用智能化技术,即思维、感知、学习、推理判断和自行解决原料入厂、生产加工、成品仓储及配送作业中某些问题的能力,使商品或货品从源头开始被实施落实跟踪与管理,实现信息流快于实物流,极大地提高生产及仓储作业的高效性、方便性、快捷性、精准性和安全性。物流智能获取技术助力物流从被动走向主动,实现物流过程中的主动信息获取,运输过程与货物的主动监控及物流信息的主动分析。
◆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从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的构成看,该行业涉及智能装备(如微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机器人、数控机床、服务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组件或装备)、工业互联网(如机器视觉、传感器、RFID、工业以太网)及工业软件(如ERP/MES/DCS)等软硬件技术,集成了智能感知、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执行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等多项先进技术,上述软硬件技术覆盖多学科知识、技术含量高、工艺精度高、组装调试过程复杂。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该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集中在仓储、拣选和搬运机器人的运动姿态控制与高速稳定取放货技术、基于视觉识别和人工智能的精准定位技术、基于数字孪生的仓储分拣搬运等业务场景的3D可视化建模和实时动态监控技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系统级预防性维护技术。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井松智能是一家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通过持续的研发积累,公司陆续推出堆垛机、穿梭车、空中悬挂小车、重型五轴桁架机器人、多种规格型号的AGV等产品,各产品不断优化升级,较好地满足了下游的多样化需求。
成立至今公司累计实施了几百项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逐步在汽车、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注重底层核心技术研发,实现核心设备的自主可控,在多年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良好的研发基础,形成了快速研发和迭代的能力。公司能够根据客户特点,快速开发特殊设备。
公司多项产品荣获研发成果奖励,参与设计承建的多项大型自动化立体仓库及物流输送系统项目获评国家级、省级标杆工程,体现了公司产品在智能仓储物流应用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其中AGV是公司的优势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较优,最大起升重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导引(停止)精度、导航方式、最大起升高度、最大行驶速度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行驶&旋转能力处于国内主流水平;公司的堆垛机、穿梭车、托盘输送机和提升机等自研自产产品,大多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载重能力优势明显。其余指标基本处于国内主流水平。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智能仓储是智能物流中的重要环节,影响着传统物流业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仓储的应用,保证了物流更精细、更及时、更柔性、更智能,可以帮助传统制造企业更加精准,高效地处理仓库日常业务,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① 新技术发展情况
随着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也逐步完善和进步,无论是仓储、运输,还是配送各环节都融入了前沿的技术,极大提高了仓储物流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基于互联网技术,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可以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仓储物流管理将更加精准、高效;物联网技术可以对物品进行跟踪识别以及监控维护等,利用物联网技术可完成物流环节中标签信息的流转,实现物流节点与物品之间智能化、交互式的通信;通过赋能仓储物流各环节,人工智能实现智能配置物流资源、优化物流环节、减少资源浪费,大幅提升了仓储物流运作效率;智能仓储物流数字化产生大量数据,在大数据技术的保障下,仓储物流大数据支持多种决策辅助应用,提升仓储物流运营质量和管理效率;云计算技术已经被应用于仓储物流云平台的建设,依托仓储物流云平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将系统中各个流程包含的数据进行连接整合,并根据分析数据进一步调整仓储物流管理。
② 新产业发展情况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应用服务领域不断深化与拓展,如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纺织服装、轻工制造等行业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新零售、第三方物流等新兴行业的智能仓储物流应用也在快速发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助力智能工厂建设,如智能产线仓储物流系统通过自动化物流设备,完成企业生产制造各个流程与工序间的物料输送,为工业制造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提供产线物流整体实施方案。
从行业参与度来看,中国智能仓储企业参与度较高的行业为医药制药、食品饮料、电商物流、汽车、3C家电以及烟草等行业。但随着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攀升,不仅仅流通行业对智能物流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强,传统制造业也需要提高自动化率、全产业链协同和生产效率等,均对物流提出要求,智能仓储已逐步渗入到军工物流、冷链物流、新能源、石油化工、半导体等新兴行业。
③ 新业态发展情况
目前,智能仓储物流需求呈现多元化、多样性特点,市场不断地演变出缓解存储用地紧张的密集型仓储系统,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目标的生产型仓储系统,或者是智能决策型仓储系统等。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了仓储物流技术发展创新,也为不同类型的仓储物流供应商提供了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和更丰富的服务形式。在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热潮下,智能仓储物流正在催生全新的业态,由多个提供单一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共同构建协作系统,形成融合发展的生态圈。
④ 新模式发展情况
在研发创新、经验积累和技术进步的助力下,近年来智能仓储设备厂商纷纷尝试向集成商转型,以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国内部分企业除了提供智能仓储物流技术和设备,逐渐开始布局代运营和提供租赁服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2)智能仓储物流的未来发展趋势
技术应用的普及与深化:随着物流行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将成为推动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物流装备将更多地采用虚拟仓库、智能仓库、物流机器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仓储物流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将推动物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将趋向于柔性化、数字化、智能化和高密度存储,使系统具备更高的可塑性、适应性和智能化水平。
智能化系统的发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将逐步发展出具有思维、感知、学习、推理判断能力的智能化系统。这将有效提升仓储物流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实现更快速、高效、安全、经济的物流配送服务。
高密度存储方案的应用:未来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将更多地采用高密度存储方案,通过精确的坐标管理每个自运行货格单元,最大化利用空间,提高仓库存储效率。
智能化解决方案的提出与应用: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速,物流管理者将提出更多的智能化解决方案,如虚实结合、软硬兼具、远程操控等,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推动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综上所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柔性化和高效化的趋势,成为推动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高物流发展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物流行业智能化、标准化和绿色化发展提供新的路径和方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剔除股份支付后的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4,826,173.53元,比上年同期584,783,675.65元增长1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87,315.05元,较上年同期70,894,020.30元下降40.3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287,315.0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949,456.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93,857.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15,260.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109,118.37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28%。
2、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26,578,3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006,81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65,474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1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重新修订了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内容。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 及《1号解释性公告》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1号解释性公告》相关要求,公司决定“非经常性损益”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204.9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0,204.93元,其中盈余公积为46.37元、未分配利润为10,158.56元;对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63.7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63.70元,其中盈余公积为46.37元、未分配利润为417.33元。
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2)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 公司按照《1号解释性公告》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062,101.6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062,101.62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减少1,062,101.6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33,303.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285.24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30,017.97万元。
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370.9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井松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4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2024年4月20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根据 2023 工作内容及成果,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政策为:公司监事的管理职务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v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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