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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三) 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3,937,168.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6,928,383.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条款序号顺延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修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事宜。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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