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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5,071.63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370.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526.19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2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未到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5.0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987.72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极米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应收账款、存货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4,059.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此表列示以负数表示损失

  二、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和估计。经测试,2023年度需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94.74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154.49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4,059.75万元,占公司2023年合并归母净利润的33.69%。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相关金额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67,976,00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0,392,8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1,655.4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6%。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投影相关配件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长焦投影系列、超短焦投影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长焦投影指投射100寸画面时投射距离需要2.2米及以上的投影产品,超短焦投影指投射100寸画面时投射距离小于1.1米的投影产品,创新产品主要指集成了投影设备与LED照明灯功能的产品。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集成产品研发的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研发环节并行及跨部门协作加快产品研发及上市节奏,同时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集成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产品研发效率较高,且新产品能较大程度契合市场需求。其中新产品自立项至发布上市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计划及设计阶段、EVT阶段、DVT阶段、PVT阶段、量产阶段等。

  2.生产与采购模式

  公司投影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外协加工、OEM和ODM。零部件方面,公司光机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自研光机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委外生产两种方式取得,非自研光机来自对外采购。对于主板,由公司负责主板的开发设计及主板核心芯片物料采购,其他物料及加工由加工厂完成,公司向加工厂采购内容为主板成品;对于其他零部件,公司采用对外采购方式取得。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整机及配件产品,目前产品销售地域主要分布在境内,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其中境内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入仓模式(B2B2C模式)、线上B2C模式销售,线下主要通过公司直营店及经销商加盟店销售;境外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B2C模式销售,线下通过经销商销售。

  4. 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影视及内容服务和应用分发服务。当终端用户通过GMUI系统使用应用观看内容并付费时,公司会与内容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第三方应用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此外,公司在海外市场将自主研发的部分应用以付费APP形式在第三方应用商店发布,公司与应用平台按照约定的比例,根据下载量与应用单价进行分成。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产投影厂商快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领跑者,根据IDC数据,2018年全年投影设备市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电,国产品牌极米首次成为年度出货量第一品牌。2023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累计达473.6万台,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坚果、爱普生、峰米和当贝。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国产品牌的崛起拉升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目前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竞争亦日趋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并开发更多创新功能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增加带来边际成本下降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有望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并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 行业基本特点

  投影设备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接收到的图像或视频数字信号转变为光信号并投射到幕布。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以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为主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投影整机智能化水平和画质水平的迅速提升下,智能投影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向消费级场景渗透。

  目前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LCD、DLP及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发展情况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早期由于液晶器件面积大,器件的光学透射率较低,因此投影显示的亮度非常低;90年代后期,多晶硅技术的发展使得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步减小,大幅提高了LCD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图像的分辨率、色彩还原性以及投影显示的亮度。日本爱普生和索尼公司在液晶投影显示技术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全球主要投影用高像素小面积LCD面板生产商,积极推动液晶显示投影技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

  美国TI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在显示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上,该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igital Micromirror Device,DMD)。1996年,应用单片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相对于液晶投影技术,DLP技术具有完全数字化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势,可实现电影级的无像素栅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体积更加紧凑。DLP技术的多方面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成为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同时DLP技术投影设备紧凑、显示效果好的特点亦为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厂商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应用成熟的硅基板上CMOS技术,发展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高光效率和高对比度以及适用大尺寸显示产品等优势,目前该技术主要开发厂商包括索尼、飞利浦和英特尔等。

  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该等场景下投影设备摆放位置固定、且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画质水平要求不高,因此投影设备最初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使用调试复杂度高、音画质水平相对较差等痛点,绝大多数投影产品甚至无内置音响。随着公司2014年发布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投影行业智能化时代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画质水平迅速提升,极大推动了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的渗透速度并进一步打开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搭载智能化软件系统的智能投影不再是单纯的显示设备,而是成为像智能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投影设备直接连接至互联网,并获取包括音视频、应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娱乐服务,同时内嵌了IoT、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软件系统可以使得智能投影产品具备更加多元的场景渗透能力,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重要终端。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产品使用要求正投摆放,即正对投影屏幕,若非正投摆放则投影画面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非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画面校正能力实现了投影设备摆放位置的解锁,使得投影设备在侧投等灵活摆放方式下亦可投射出矩形画面。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六向全维度的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及姿态的改变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介入。行业最新一代的画面自适应功能在全自动梯形校正基础上,升级了画面智能避障及画幕自动对齐功能。智能避障功能通过画面感知算法能智能识别投影区障碍,避开开关、壁画或者墙角等,找到更合适的投影面。画幕自动对齐功能能够自动识别幕布区域,将画面对齐幕布边缘。以上智能化功能均有效减少了投影产品在画面调试过程中的手动介入,极大程度提升了投影设备使用便捷性。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设备对焦方式一般包括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两种方式下均需用户手动介入调整,且需肉眼判断对焦清晰度,同时无法解决投影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热失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迅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

  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至2023年公司出货量已连续六年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2020年公司销售额首次在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拔得头筹,至2023年已连续四年保持国内出货量及销售额双第一。在国内中高端投影机(不含单片LCD投影机)市场,极米2023年保持出货量第一,市场份额高达33%。在IDC 2023年国内投影机销量TOP10以及销额TOP10榜单中,极米均有6款产品上榜,公司行业地位保持领先。

  全球市场方面,洛图科技(RUNTO)数据显示,2023年极米位居全球投影机市场出货量排名第二;在全球家用投影市场中,极米以6.5%的比重位居市场份额第一,极米已成为全球家用投影市场第一品牌。

  全球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目前投影设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行业头部企业凭借更加深厚的技术储备、更高的品牌认可度、更多元的销售营销网络以及更加深度的全球业务布局,在未来投影设备市场的长期竞争中公司将具备更大优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LED光源仍为市场主流,激光光源占比逐步提升

  根据IDC数据,2018年至2023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44%、34%、24%、21%、14%和10%,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及占比均持续提升:2018年至2023年,LED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49%、58%、66%、69%、74%和76%,LED光源投影产品仍为市场主流;激光光源产品出货量占比分别为16%、9%、10%、11%、11%和14%,激光光源投影产品近五年占比逐步提升。

  (2) 低端投影销量占比提升,高端投影呈现“4K化”、“激光化”趋势

  受益于国产供应链成熟化以及封闭式光机等技术带来的部分性能提升,近年来国内2千元以下价格段低端单片LCD投影销量占比提升。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多元化需求,于2023年9月底推出了定价不到2千的“一手可握DLP云台投影”Play 3,该款产品在抖音等电商渠道广受用户好评,其凭借单季度销量便跻身IDC 2023年国内全年投影机销量TOP10榜单。

  与此同时,4K高清分辨率以及激光光源成为了越来越多高端投影产品的标配,高端投影呈现出“4K化”、“激光化”趋势。IDC报告显示,“2023年长焦激光机出货量突破47 万台,极米成为长焦激光投影市场主力梯队之一。极米聚焦极致用户体验,2023年发布Dual Light超级混光,2024年初发布基于自主研发的激光融合光学框架的护眼三色激光高端机。”

  (3) 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销售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3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为335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为71%。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由B端客户为主转变为C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公司重视线上渠道建设,目前已在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品牌自营旗舰店并持续开拓新兴电商渠道,2023年公司在新兴电商平台抖音渠道发展势头良好,公司2023年在抖音平台的销售收入实现翻倍以上增长。

  (4) 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优酷、哔哩哔哩、抖音等。

  (5) 车载投影显示技术逐渐成为车载光学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汽车行业向智能化方向持续发展,车载投影技术逐渐成为提升驾驶体验和车辆智能化水平的重要工具。从最初的HUD应用开始,再到AR HUD、智能大灯、智能座舱等,投影技术逐渐在车载领域展现出更多的可能性。车载投影提供了新型的人与车、车与外界的交互方式,能够为驾驶者和乘客提供更加智能、便捷和安全的驾驶体验,车载投影显示技术逐渐成为车载光学重要组成部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656.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5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5.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22.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5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58,221.65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5.6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11,655.95万元,较报告期初减少0.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0,564,525.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总股本为67,976,00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0,392,8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1,655.4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方案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和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557.1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22,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2年4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379.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277,500份股票期权;以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数量。前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9)。

  4.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结果如下:

  单位:价格“元”;数量“份”“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价格的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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