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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3.91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16.2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187.19万元。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874,4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8.99万元(含税)。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874,453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6,962,3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6,836,789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1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2 人。

  业务规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 万元。2022 年共承担 9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 8,123.04 万元,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审计本公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836.8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 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顾晓蓉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江苏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晔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旭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顾晓蓉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02号),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天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天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衡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林微纳”)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实施现金管理,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874,45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0.89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73.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481,485.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18,487.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4-019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并制定部分新增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和删减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条款序号及涉及条款引用之处亦相应调整。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并制定部分新增内控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新增内控制度,其中修订后内控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的一切有关事宜。且为便于实施本次章程修订事宜,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章程修订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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