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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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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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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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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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 786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14,997,60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87元,共募集资金2,399,999,995.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33,61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7,666,37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2) 第0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绿洲”)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的实施主体。恒福绿洲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业务担保发生额为91,682,740.87元,期末担保余额为148,033,125.00元;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业务担保发生额为8,704,795.38 元,期末担保余额为92,544,755.02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龙口市恒通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业务的担保发生额为8,865,243.55元,期末担保余额为20,664,937.25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舒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舒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舒文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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