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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浙江华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拟就《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二、 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补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及产品种类: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前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自动失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因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该等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注1:“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已延期至2024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已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3-003)。

  注2:“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32)。

  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2、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原定地址不再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控制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经多次讨论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9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五、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一)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含税)。2024年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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