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共计募集资金91,0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1.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818.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9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92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9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2,924.93万元(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1,258.40万元(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及桂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2009年12月1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施,本公司将该两项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2,100.38万元以增资形式转入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0年7月28日连同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2012年5月17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以增资形式转入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并于2012年7月3日连同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产步伐,实现生产效益,公司整合吸收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经2013年3月15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3年4月12日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原由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由本公司实施。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两项募投项目剩余资金12,038.92万元以减资形式转入本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12年5月17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增资,并于2012年7月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年度,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该超募资金0.00万元,累计使用9,487.16万元。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并将项目剩余资金1,258.40万元(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中新建颗粒剂大楼、二期提取大楼主体工程已完工,其他子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因公司颗粒剂生产线中的部分品类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成本较高,市场需求不足,同时考虑到目前二期项目中固体制剂车间适度改造扩产后已能满足现有需求,为合理分配资源,有效使用超募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对超募资金项目“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二期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湖南三金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经营状况,择时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本项目建设。
3.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将节余募集资金2,924.93万元(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说明
2010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对制药行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做了新的规定,并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2011年2月12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2011年2月12日新版GMP对药品生产的场地、环境、设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GMP作为制药行业规范性认证的强制性文件,公司在原有募投项目的设计上按照新的GMP要求进行重新修改,使之与新GMP标准相符合。
在按新版GMP标准完成设计后,募投项目于2011年8月正式进场施工。但受国家新版GMP实施的影响,各药企需按新标准改造完成,各药企同时上马改造进行GMP改造工程,制药机械企业设备定货压力大,供货时间延长;在土建施工中,公司克服地质情况复杂,溶洞、土洞较多等多种不利因素,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地质情况重新修改设计施工方案,节约了施工资金,保障了土建工程基本顺利完成。
因2009年12月1日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包括“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改项目”(下称项目5)在内的7个募投资金项目地址整体变更至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新购地块进行。因“项目5”的工程场地在原募集资金项目计划中是基于在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公司原有提取车间内扩建,现变更为在秧塘工业园“中药城”中的提取车间(8号楼)和前处理车间(10号楼)进行,8号楼和10号楼均为新建车间,故“项目5”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建设内容多于原募集资金计划时建设内容,新增基建费用等成本预计约12,4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5”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9,066.53万元,其中该项目募集资金5,650.3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剩余资金暂由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支付,完成该项目需要的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目前,公司中药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获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4,200.3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957.7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原承诺投资总额少3,242.59万元,完成原项目投资总额的22.80%。“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系对三金片原药材积雪草的产业化培育项目,建设选址位于桂北灵川县潭下镇,为“公司+农户”型新建项目。为保证积雪草生产质量,公司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广西植物研究所开展三金片原料繁育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不断在该地块上进行育苗、种植实验及技术升级改造,由于积雪草属野生中药材,其培育过程中受自然环境、虫病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该地块人工种植的药材仍然无法实现投入和产出的效益最大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2016年4月20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并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现代中药原料GAP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42.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2009年12月1日,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特色中药三金片技术改造工程、西瓜霜润喉片等特色中药含片技术改造工程、桂林西瓜霜等特色中药散剂技术改造工程、脑脉泰等中药胶囊剂特色产品产业化、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术技改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和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等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址分别由桂林市骖鸾路12号、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变更至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新购地块进行。
(2) 2016年4月20日,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址由原桂林市骖鸾路12号变更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改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中药原料提取液,通过中药产品的销售实现效益。
2. 三金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服务于公司整体,通过提高公司整体仓储、物流水平,有助于提高公司物流管理水平和效率。
3. 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的投入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脑脉泰和眩晕宁为本公司二线产品,舒咽清为本公司新产品,疗效显著,市场开发潜力大。但近年因市场环境、药品招标等因素影响,上述产品目前仍处于市场导入期,本公司将不断探索,加大医院渠道的开发和维护,加大临床开发和学术推广力度
[注2]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所述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根据利润总额口径统计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4-012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告名称:《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时间:2024年2月20日。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 年2月9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解锁股份6,147,9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公司后续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达成情况。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的结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再行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公告名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时间:2024年3月2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邹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使用自有资金,自2024年3月2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截至本报告日,邹洵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元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邹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元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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