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总裁朱川先生、独立董事杨志清先生、董事会秘书郑世锋先生、财务总监褚雅楠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5日(星期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002946@newhope.cn。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2.本次现金理财金额: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现金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现金理财的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现金理财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一定时间内的存量闲置资金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选择合适的理财品种,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且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交易对手方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产品及标的
现金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五)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六)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1、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2、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购买。
二、 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投资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 公司2023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公告披露日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获得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11,499.5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现金理财收益人民币18.64万元,其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人民币19,499.7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零。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流动性好,且公司将采取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保障现金理财安全性和保本需求。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 备查文件
1、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22%,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6.5747%。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其中:2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5,028,000股,1名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12,000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内容;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等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于2021年5月12日上市。
7、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万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万股。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7月4日进行了的公告。
9、2022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确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34名激励对象的387.6万股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8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万股。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2、2022年11月1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万股。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2月23日进行了公告。
13、202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0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1万股。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4、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1万股。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7月19日进行了公告。
1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
16、2023年12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了公告。
1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尚共有30名激励对象,共计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4759%,该30名激励对象共持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22%。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95%”,为公司解除限售系数100%的必要条件;满足“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76%,且至少一个低于95%”,为公司解除限售系数80%的必要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9.87亿元、净利润4.37亿,以2020年度为基准增长均未达到76%,未达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2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离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2023年12月,一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离职,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2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2.8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22%,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6.5747%。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根据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分红及分红的利息,计算如下:
每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020、2021及2022年度每股分红金额)-(2020、2021及2022年度每股分红金额的利息)
据此计算本次回购的价格为9.9291元/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总额5,004.266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其他说明
如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总股本504万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处于变动中,以2024年4月23日(距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决议最近可查询数据)公司总股本为本次变动前基数,不考虑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变动,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回购注销完成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实际总股本数量可能与上表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根据最新的估计数确认股权激励支付费用。
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董事会、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协商离职不再具有股权激励对象资格,不能继续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万股;29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02.8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将前述3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04万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9.929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协商离职,导致其不再具有股权激励对象资格,不能继续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万股;29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02.8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将前述3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04万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9.9291元/股,该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拟回购的30名激励对象名单、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核实无误,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余额为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注销504万限制性股票,预计将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产生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及时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方案,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3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各类现金形式的政府补助62,047,513.7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于2023年年度内均已全部收到了上述政府补贴,不存在应收未收的情形。
二、 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若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年度内实际收到政府补助62,047,513.70元,占公司2023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3%;上述补助的取得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影响总金额为人民币47,606,396.43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1.05%。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因上述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826,458.90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3,570,262.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利润10%的盈余公积12,357,026.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260,503,837.73元人民币。根据2017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兼顾回馈股东及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一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红比例达到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0.14%,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回报的重视,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含本数,包含对子公司尚未到期的担保,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最高不超过104.61%,对预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最高不超过30.3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的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 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各自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为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7.75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具体明细如下:
本公司为预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低于70%分别保留了人民币2.00亿元及人民币3.00亿元的预留额度,该预留额度可分配给上述已披露的被担保方,亦可分配给本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所授权的担保有效期期间内已设立、新设立、新纳入或通过投资并购以及其他增加等方式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此外,本公司对生态牧业所提供的担保亦参照前述原则在本公司所实际控制的以奶牛养殖为主营业务的牧业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三) 为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单位:亿元
注:1.夏进乳业之母公司宁夏寰美乳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寰美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夏进乳业99.15%的股权,故本公司间接持有夏进乳业99.1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新华西之母公司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96.18%的股权,新华西为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间接持有新华西96.18%的股权;本公司持有福州澳牛之母公司福建新希望澳牛乳业有限公司86.50%的股权,福州澳牛为福建新希望澳牛乳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公司间接持有福州澳牛86.50%的股权。
2.生态牧业相关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下同。
3.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四)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2、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担保手续以及前述被担保公司具体范围以及具体担保额度的调整,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无需再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时签署。
四、 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其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有关主体的担保。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8%;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包含公司对子公司尚未到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最高不超过104.61%。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次授信及融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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