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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拟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拟进行核销。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785.56万元,明细如下表:

  

  (2)核销资产

  2023年度核销资产62,087.90万元,明细如下表:

  

  2、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 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因此公司对应收票据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零。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单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 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③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核销资产情况

  1. 公司对苏州好屋公司股权投资由原来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1,424.34万元。

  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业务终止、已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85.56万元,该项减值损失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5.56万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62,087.90万元,对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履行的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 4 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解释 16 号,明确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 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珠宝首饰行业存在一定的淡旺季差异,资金使用因季节而有所差异,同时公司正实施光伏电池项目,结算方式较为灵活,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的理财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投资对象:国债、债券、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的短期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其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理财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资金拆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虞阿五、虞豪华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由于本次资金拆借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同意。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

  2、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

  3、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名称: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等。

  日月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64,591,4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7%,为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临时资金的需求较大,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日月光能20GW新能源光伏电池片智能制造项目资金及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月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可以有效帮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灵活快速融资,有利于公司新业务发展,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审核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本事项,认为此项拆借资金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光伏项目顺利推进,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等。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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