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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2,658,639.70元,降幅32.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713,676.10元,增幅45.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原材料款项比期初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8,842,735.16元,增幅35.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原材料储备及产品储备比期初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合同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0,952,993.41元,降幅45.47%,主要是报告期收回质保金增加较多所致。

  5、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8,253,754.60元,降幅29.94%,主要是报告期芜湖明珠制膜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转固所致。

  6、本报告期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642,857.14元,期初为0元,原因是预收房屋租金所致。

  7、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4,704,421.32元,降幅49.10%,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24年年初发放所致。

  8、本报告期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2,518,304.47 元,降幅77.30%,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缴纳,减少了应交企业所得税所致。

  9、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698,311.19元,增幅1028.33%,主要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较多所致。

  10、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32,321.89元,增幅2720.40%,主要是报告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044,388.95元,降幅67.99%,主要是报告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2、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6,251.37元,增幅752.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报废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672,560.35元,降幅64.32%,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9,321,038.56元,降幅32.05%,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843,093.39元,降幅32.5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6,170,533.04元,降幅30.42%,主要是管道产品、BOPA薄膜产品利润下降。

  15、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273,450.85元,降幅100.00%,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已于去年全部完成收购,本报告期不存在少数股东所致。

  16、本报告期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771,382.95元,增幅1377.82%,主要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较多所致。

  17、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73,450.85元,降幅100.00%,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已于去年全部完成收购,本报告期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8、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28,007,572.08元,增幅92.20%,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缴纳所致。

  19、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0,350.00元,增幅5669.91%,主要是报告期处置部分机器设备所致。

  20、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83,245.38元,上年同期为0元,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处置西安捷高股份相关款项所致,去年同期无此类收款。

  21、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40,405,836.41元,降幅67.63%,主要原因是“芜湖明珠隔膜年产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芜湖明珠制膜年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等投入金额减少所致。

  22、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5,730,000.00元,降幅100.00%,原因是去年同期子公司沧州锂电隔膜购入10%股权支付了现金,本报告期无此类业务发生。

  23、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38,250,132.40元,降幅41.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24、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9,500,000.00元,降幅37.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612,268.11元,降幅40.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2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1,892,187.99元,增幅434.84%,主要是报告期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注:上述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分析中的“本报告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BOPA薄膜募集资金投资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0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截至2024年3月,“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两条生产线均已投产,沧州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二)锂离子电池隔膜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26),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中的一条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年产1亿平方米)已经建成投产。

  上述两个项目的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及《关于部分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0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6,150,560.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90,761,167.91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7,615,056.07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67,269,776.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2,026,895.9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40,130,849.41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195,72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实施(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23年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61%。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不需另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4,428.96万元、净资产17,383.74万元,负债总额17,045.21万元,资产负债率49.5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07.50万元,实现净利润1,411.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7,871.41万元,净资产64,698.00万元,负债总额3,173.41万元,资产负债率4.6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5.32万元,实现净利润214.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 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326.92万元,净资产3,890.36万元,负债总额4,436.56万元,资产负债率53.2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44.67万元,实现净利润514.7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制膜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5,050.52万元,净资产49,180.55万元,负债总额5,869.97万元,资产负债率10.6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3.07万元,实现净利润33.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16.00万元,净资产14,461.33万元,负债总额4,754.67万元,资产负债率24.7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666.15万元,实现净利润3,489.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排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以及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3,640.06万元,净资产22,425.93万元,负债总额1,214.13万元,资产负债率5.1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27.14万元,实现净利润352.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2,66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050.76万元,净资产129,600.3万元,负债总额40,450.46万元,资产负债率23.7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204.74万元,实现净利润-829.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1,686.83万元,净资产25,637.47万元,负债总额6,049.35万元,资产负债率19.09%;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84.15万元,实现净利润741.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隔膜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6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39,299.78万元,净资产46,885.89万元,负债总额92,413.89万元,资产负债率66.3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41.99万元,实现净利润-691.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8,618.34万元,净资产70,288.33万元,负债总额18,330.01万元,资产负债率20.6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79.62万元,实现净利润6,426.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沧州隔膜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沧州锂电隔膜均为沧州隔膜科技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担保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70.3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6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5,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3.06%,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8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四)长江保荐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基于套期保值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并严守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使用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近年来开展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3、交易对象及方式: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本外币利率。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5、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金融工具的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规范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各商业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财务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长江保荐对沧州明珠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长江保荐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54,773,567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沧州东鸿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沧州东鸿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沧州东鸿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节省财务费用,按最近一期(2024年4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3.45%的利率计算,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每六个月可减少利息支出517.5万元,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沧州东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沧州东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沧州东鸿将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将不超过3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四)长江保荐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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