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 相关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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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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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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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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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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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止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96,040,602股。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4.79元/股调整为23.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8日生效。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层B厂房
咨询联系人:卞晓彤
咨询电话:0755-82739188
电子邮箱:hygj@capol.cn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24.79元/股
2、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3.99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8日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00万元(债券简称“华阳转债”,债券代码“1281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24年5月8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4年5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截止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96,040,602股。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4.79元/股调整为23.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8日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旭日”)和厦门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中天”)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华阳旭日减持不超过1,0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3%,华阳中天不超过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
公司今日收到华阳旭日和华阳中天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自2024年3月29日起,华阳旭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华阳中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华阳旭日与华阳中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10,567.3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3.9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10,378.1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2.9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华阳旭日、华阳中天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 华阳旭日、华阳中天本次减持价格、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
二、 备查文件
1、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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