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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6,608,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创始人构建的“光明城”计划,秉承“奉献社会、百姓信赖、创新引领、共创幸福”的核心价值观,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着眼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眼健康服务机构。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21家眼科服务机构,其中,沈阳何氏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国际眼科理事会眼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辽宁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智慧化的眼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用户当前的眼健康需求,公司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中除了诊治常规的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以及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之外,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视光服务。此外还引入了基因、干细胞等创新技术,开展更具精准性的医疗服务。对于用户未来的眼健康需求,公司则是着眼于进行早期的眼疾病预防和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布局。

  在传统业务的发展上,公司不断巩固辽宁省业务的基本盘,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国家核心经济区的业务布局,推动企业品牌的全国性拓展。在传统业务的结构优化上,减少对国家基本医保的支付依赖,在稳步发展白内障等传统眼病的基础上,加快向市场空间大、毛利率高的消费医疗项目的扩张,大力发展高端白内障等高附加值业务。

  公司将眼视光作为重点发展业务,以辽宁省内拓展为主,逐步布局省外区域。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战略,不断建立差异化竞争能力,持续加大创新业务投入,包括多种新型视光业务(视光门诊、视光中心店、一人店),并开展视光连锁加盟模式的探索与尝试。

  在创新业务上,持续发展电商业务,不断进行品类扩充。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形成立体销售网络,拓展公域流量到店,开通全渠道O2O模式,提升用户满意度。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初级、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分别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和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有效解决了服务区域半径问题;同时通过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患者可以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得到专家会诊,优化了资源配置,方便了患者就诊。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统一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为保证公司的议价能力和规模效应,公司采用集团统一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来确定产品供应商目录。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需求分别与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为保证公司能及时、稳定获取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3、集团管控管理模式

  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公司一方面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集中管控,共享采购渠道、医疗资源,保证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医疗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业务快速布局,不断产生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针对视光服务,公司专门设立大视光事业部,对视光门店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采购管理。按照视光门店设置场所和功能,公司视光门店可分为医院店、门诊店与验配店。医院店设置于医院中、门诊店设置于门诊或诊所中,由门店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管理;验配店主要集中于沈阳地区,由何氏视光管理。

  4、公司经营模式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业务模式拓展方面投入了更多的资源,为构建未来差异化竞争力进行了战略投入和布局。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升级,直接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公司始终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注重个人从生命孕育、发育、成长、衰老全过程的眼健康管理,通过婴幼儿、儿童、青少年、中老年视力状况筛查,建立眼健康档案,以个性化预防、精准检查和诊疗、患者跟踪回访为手段,持续提供不同年龄段的眼科诊疗服务,为大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管理服务。公司积极打造“医疗健康+互联网”的服务模式,公司互联网医院一方面通过远程医疗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线下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丰富服务内容,在夯实严肃医疗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消费医疗的服务范围,把健康管理、远程照护等智慧化和个性化的多元服务推送给用户,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实现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OMO模式。

  5、加强中台赋能

  公司在内部搭建以品类事业部和项目部为基础的赋能中台,针对各品类条线不同业务特点,不同客群特点,开展品类的SOP管理,打造从质量管控到营销模式的标准化运营模式,并持续向各业务机构赋能,提升各业务机构在各品类服务上的专业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70,890.48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96,467.2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74,423.22元,未分配利润为674,423.22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2021年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51,557.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86,299,028.4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6,387,448.1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6,299,028.4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417,729股,即156,608,74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93,965,245.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如在本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合并报表中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以上,本次 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伟、何向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眼健康智能化服务能力,深化眼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广度等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839.29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租赁房屋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

  

  (二)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爱络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沈阳爱络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付丽芳女士共同控制的企业。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何伟先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根据章程约定,理事会是爱之光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伟先生曾担任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理事。

  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付丽芳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晋峰先生,财务总监何跃华先生,独立董事李慧女士,保荐代表人钟坚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6月17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晋峰、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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