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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北辰时代大厦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战丽娜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合规。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原因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

  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本公司”、“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4,875.43万元(其中:2019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8,391.16万元,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人民币5,078.03万元;2020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40,493.80万元;2021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1,917.79万元;2022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6,780.97万元;2023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213.6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801.23万元(其中,2023年9月专户结息2.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82.35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注2:上述账户余额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余额19,00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利润表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现金流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晓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龙旭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晓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龙旭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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