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的基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200号),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67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按母公司实现的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2,456.98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5.7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24.45万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1,200.00万元,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4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335.73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2024年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拟开展交易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收益风险等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公司谨慎、稳健经营。
2、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根据公司未来产品出口业务金额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3、授权期限及业务授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开展相关交易,并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4、交易对象: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及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洋化工”)拟向关联方建德市成阳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成阳精细”)采购包装袋,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8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拟出租房屋给参股公司浙江圣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持新材”),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0.50万元。拟出租房屋给参股公司浙江芯之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之纯”),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3、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建德市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6.00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阳贵、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关联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成阳精细
投资人:陈阳土
注册资本:20万元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西段
经营范围:锅炉清灰剂、予制构件的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塑料包装物。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成阳精细资产总额713.29万元,净资产33.5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93.50万元,净利润-7.61万元。(未经审计)
2、同创热电
法定代表人: 许林海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英烈路1号西305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同创热电资产总额12,370.22 万元,净资产11,793.11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4.04万元。(经审计)
3、圣持新材
法定代表人:周转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2层
经营范围:锂电池及其相关材料、锂电池功能电解液、电池级二氟草酸硼酸锂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圣持新材资产总额34.77万元,净资产32.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53万元。(未经审计)
4、芯之纯
法定代表人: 顾磊
注册资本:1471.4286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英烈路1号西303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2023年12月26日新成立公司,尚未有财务信息。
(二)关联关系
1、成阳精细投资人陈阳土系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弟弟。
2、同创热电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3、圣持新材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4、芯之纯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2.04%的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3、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2023年7月26日届满,解锁日为2023年7月27日,解锁股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即解锁1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7%;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168万股将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本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到解锁触发值,若继续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2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召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陈阳贵、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王国平回避表决。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剩余未归属至持有人的股份权益对应部分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公司应以原认购金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35%之和与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未来条件允许,公司不排除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性。
五、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永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批发;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和零售,仪器仪表的零售,食品添加剂的批发和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舜跃100.00%的股权。
浙江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浙江舜跃资产负债率为47.13%。
2、福建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0号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仇夏铖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福建舜跃100.00%的股权。
福建舜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福建舜跃资产负债率为56.35%。
3、恒洋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资本:28,504,521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建龙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6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恒洋化工100.00%的股权。
恒洋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恒洋化工资产负债率为42.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预计总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0,319.15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融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包江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包江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包江峰先生个人简历
包江峰先生个人简历
包江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24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江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0股,持股比例合计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包江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汪贤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王国平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王国平先生三人,曾爱民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现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