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临-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4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4临-16)。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办公楼15层。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经与会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董事许光汀先生主持。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17,026,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673,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心言、何晨鋆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5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9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6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5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9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6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5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9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6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5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927%;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6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3,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77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1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434,053,566股,当选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108,513,392股。
6.1选举邹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6,911,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431%。
表决结果:邹雄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选举陈兆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6,91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34%。
表决结果:陈兆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邹雄先生、陈兆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心言、何晨鋆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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