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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柳志强、张伟坤、郑峰,离任独立董事许永斌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16】号,2023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12,804.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76.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1.85%。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761,432.1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872,325.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扣除2022年度分红87,656,629.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48,099,911.68元,2023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0,570,956.9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17】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王莺妹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莺妹、何匡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总经理何匡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匡、王莺妹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陈丽洁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金逸中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金逸中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邵鸿鸣的薪酬方案(已于2024年1月离任)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董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丽荣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柳志强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柳志强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张伟坤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张伟坤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郑峰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郑峰回避表决,2023年12月选举为董事)

  10、关于副总经理卫禾耕的薪酬方案(已于2024年2月选举为董事)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卫禾耕回避表决)

  11、关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春华、张江山、黄锦峰、王梓臣)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离任独立董事许永斌的薪酬方案(已于2023年12月离任)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有关董事的薪酬部分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18】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票据承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会【2023】4号文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后续根据需要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15:00(星期四)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监事章正秋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章正秋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张小华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张小华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戴会彬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戴会彬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号)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本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9.41美元,对应的基础证券为37,194,500股公司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为70,000,049.00美元,折合人民币502,355,351.65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承销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5,756,354.78元,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476,598,996.87元。上述募集资金截止2023年7月22日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0号《验资报告》。

  (二)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18,959,214.78元为尚未置换的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交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和花旗银行香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9,128.73元,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4,115,236.53元(含利息收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344,115,236.53元(含利息收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9日,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物料采购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永太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通知,向美国FDA申报的非诺贝特胶囊简略新药申请获得批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的议案》,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批准报出日期: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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