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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履约风险等。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较多,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四)期限及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3、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

  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努力将客户违约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及子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拟使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具有必要性。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4、业务授权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结果,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申请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4%,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净资产二者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申请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4%。截至本公告日,因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59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测算,对截止资产负债表日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180,612,429.84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4,865,059.13元。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因竞争加剧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下跌,导致部分库存产品及原材料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相关产品库存及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05,184,702.38元。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3年度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0,006,605.95元,对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10,556,062.3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等减值准备共计180,612,429.84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0,612,429.84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0,612,429.8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丹

  

  姓名:陈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审计机构及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 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

  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江山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8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含氟技术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智能制造为驱动的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制造商,拥有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柔性化的综合生产平台和专业化的研发创新团队,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终端应用领域分为三类,包括医药类、植保类、锂电及其他材料类。公司的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品种十分丰富,主要应用于下游医药、植保、新能源与电子材料等不同的终端市场领域,为国内外客户的产品供应多元化的重要原料。其中,医药类产品涵盖心血管、糖尿病、中枢神经、抗感染、抗病毒等领域的关键含氟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制剂;植保类产品主要有含氟类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中间体,以及农药原药和制剂;锂电及其他材料类产品主要有锂电池材料、含氟液晶中间体等。

  (三)行业发展变化

  (1)锂电行业

  202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在经过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后逐步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稳步迈进,运作模式逐步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有一定提升,市场占有率达31.6%。碳酸锂等上游原材料在经过2022年因供需严重错配导致的价格急速上涨后,于2023年上半年开始回落,碳酸锂期货和期权的推出后进一步完善了碳酸锂价格机制。

  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指出“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公司将积极推动锂电材料项目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把控成本,加强产业链的整合和协同,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2)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医疗保健重视程度的加强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鼓励医药创新研发,并提出发展高端制剂生产技术,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重点推动创新药和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和调整,为医药创新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和机遇。面对当下医药行业消费端逐渐复苏、医改深化的发展现状,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并持续在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基础上深入发展,打造产品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推进制剂国际化项目,并在国内市场大力推进仿制药的报批和一致性评价,提高医药板块的盈利性、稳定性以及扩展性。

  (3)植保行业

  植保的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病虫害的持续发生,植保行业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保护和行业竞争的压力与日俱增,我国植保行业将会向着环保化、多市场、数字化、智能化等多方面发展,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公司已在植保板块构建了从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未来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降低成本,同时发挥海外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植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公司发行了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于伦敦时间2023年7月11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所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37,194,500股,募集资金约为7,000万美元。本次发行的GDR自2023年11月8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截至2023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数量不足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实际发行GDR所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数量的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7月22日、10月31日、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为打造公司医药板块新基地,公司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招引落地协议书》,由公司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E-TONG CHEMICAL CO.,LIMITED共同在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设立项目公司杭州永太手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投资永太科技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印度中央药品标准管理局(Central Drugs Standard Control Organisation)卫生和家庭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关于原料药磷酸西格列汀的注册证书;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瑞舒伐他汀钙、磷酸西格列汀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收到美国FDA的通知,向美国FDA申报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简略新药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获得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7月31日、8月2日、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浙江永太氟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受让其拥有的含氟冷却介质(氟化液)系列产品的制备技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5、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要,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房产被征收,根据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的《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和人民币6,018.008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6、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7、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莺妹

  董事会批准报出日期: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9、11、12、13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5、7-9、11、16、1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10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30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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