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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 和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

  2、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香料”)

  本次担保最高限额:

  1、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

  2、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子公司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6,19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的融资能力,满足其业务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同意2024年度继续为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经测算,为丰乐农化提供担保30,000万元;为丰乐香料提供担保1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本项担保事项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文件,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8日

  住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张帮林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生产;肥料生产;农作物

  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等。

  股权结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丰乐农化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丰乐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5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号

  法定代表人:金劲松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营范围:香精、香料、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生产、加工、销售;日化品销售;自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股权结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丰乐香料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丰乐香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可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良性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50,910 万元(其中8,910万元是为张掖丰乐申请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8,551.94万元(其中,为丰乐农化担保余额5,076.94万元,为丰乐香料担保余额0万元,为张掖丰乐担保余额3,475万元),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8%。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1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乐种业”)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主体:丰乐种业及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三)投资金额: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理财余额不超过4亿元。

  (四)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是全国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及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各类银行理财产品60笔,其中理财到期赎回90,112万元,未到期理财10,350万元,共取得理财收益382.19万元。前述理财产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1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丰乐)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含),以满足湖北丰乐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实际使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0%计算资金使用费,按月结算。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快速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该事项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同意为湖北丰乐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财务资助将按照资金使用市场化原则,实际使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0%计算资金使用费,按月结算,同时公司将严格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丰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钟祥市胡集镇桥垱村一组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翟龙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主要经营范围:肥料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等。

  股权结构: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丰乐为丰乐农化控股子公司;湖北楚丰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12月31日,湖北丰乐资产总额30,853万元,负债总额19,0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7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8,8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2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770万元,具体如下:

  银行贷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丰乐银行贷款余额500万元,以土地、房产及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

  诉讼事项:2023年,因天津忠民农资有限公司诉湖北丰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2023)津0115民初11621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冻结湖北丰乐银行账户270万元作为财产保全措施,一审判决湖北丰乐返还忠民公司货款143.80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湖北丰乐已提出上诉。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湖北丰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的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少数股东湖北楚丰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其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少数股东将其持有的湖北丰乐49%股权质押给丰乐种业。

  截至2023年底,公司对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754万元。湖北丰乐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查询,湖北丰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财务资助额度,湖北丰乐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对湖北丰乐财务资助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9,000万元。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向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湖北丰乐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为进一步防范风险,湖北丰乐少数股东将持有的湖北丰乐49%股权质押给丰乐种业。

  五、董事会意见

  湖北丰乐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湖北丰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做好风险识别和预防,遇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所提供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且实际使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0%计算资金使用费,按月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1%;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4--016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近期工作整体安排,决定暂不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待其他相关工作准备完成后,董事会将另行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 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1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岭种业2023年度盈利预测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岭种业2023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就金岭种业2023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议、六届六次监事会议,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张掖丰乐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金维波持有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岭种业)100%股权,支付对价为14,850.00万元。收购完成后,金岭种业成为张掖丰乐的全资子公司,金岭种业已于2022年2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3年4月,审计机构对金岭种业2022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金岭种业完成了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1061.67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张掖丰乐(甲方)与交易对方金维波(乙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

  (一)业绩补偿义务人

  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人为本次交易对方,即标的公司现有股东金维波。

  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二)承诺净利润数

  乙方承诺,金岭种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指经审计的金岭种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三)净利润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甲方将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审计机构对金岭种业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金岭种业实际净利润数。

  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确定。

  (四)业绩承诺补偿

  1、盈利补偿安排

  若金岭种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

  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乙方需进行现金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00%]×本次交易价格–乙方已补偿金额 。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乙方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合计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现金交易价款。

  甲方有权优先以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抵消乙方对甲方的补偿金额,不足部分乙方继续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补偿金额低于甲方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则抵消后的差额,张掖丰乐按协议约定继续支付。

  2、盈利补偿方式

  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每年度结束后,经审计机构审计,若标的公司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由张掖丰乐计算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书面通知其向张掖丰乐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将应补偿现金金额支付给张掖丰乐。

  三、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5012号),金岭种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为1,100.00万元,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113.2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112.92万元。

  金岭种业完成了2023年度业绩承诺。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012号

  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丰乐)编制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规定,编制《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张掖丰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张掖丰乐管理层编制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张掖丰乐管理层编制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张掖丰乐”)编制了本说明。

  一、 交易方案的基本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张掖丰乐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金维波持有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种业”)100%股权,支付对价为14,850.00万元。收购完成后,金岭种业将成为张掖丰乐的全资子公司。金岭种业已于2022年2月2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张掖丰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一)盈利承诺:

  金岭种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以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金岭种业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1,100.00万元、1,20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二)净利润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张掖丰乐将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审计机构对金岭种业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金岭种业实际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同时,应满足以下标准:

  (1)金岭种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张掖丰乐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张掖丰乐母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张掖丰乐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掖丰乐将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且在最后一期年度报告中披露累计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此作为确定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现金数量并具体实施之依据。

  (三)补偿安排

  若金岭种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

  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金维波需进行现金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00%]×本次交易价格–金维波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 时,按0 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金维波在业绩承诺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合计不超过金维波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现金交易价款。

  张掖丰乐有权优先以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抵消金维波对张掖丰乐的补偿金额,不足部分金维波继续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补偿金额低于张掖丰乐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则抵消后的差额,张掖丰乐按协议约定继续支付。

  (三)盈利补偿方式

  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每年度结束后,经审计机构审计,若标的公司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由张掖丰乐计算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书面通知其向张掖丰乐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将应补偿现金金额支付给张掖丰乐。

  三、 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金岭种业完成了业绩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金岭种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为1,100.00万元,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113.2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0.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金额为1,112.92万元。

  四、 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批准。

  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丰乐种业在2023年度的经营水平和运作状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认真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如实编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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