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元鹏、王晶、孔治国、王鹏回避表决。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锋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永锋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046,059.30万元,净资产2,327,382.4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68,494.92万元,净利润51,815.3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429,131.04万元,净资产2,388,817.84万元;2024年1-3月份营业收入841,592.12万元,净利润-24,040.78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永锋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双方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预计,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并有利于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 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市场变化以及关联方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总额少于全年预计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4.8%。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元鹏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金:36,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747811805G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44%,刘锋持股20.37%,林旭燕持股10.19%,刘锋为实际控制人。
(三)永锋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046,059.30万元,净资产2,327,382.4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68,494.92万元,净利润51,815.3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429,131.04万元,净资产2,388,817.84万元;2024年1-3月份营业收入841,592.12万元,净利润-24,040.78万元。
永锋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4.8%。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协议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永锋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渠道并实现灵活快速融资,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关联交易91.30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关于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拟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测算,对2023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41.28万元,明细如下:
注:负数为转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客户性质及信用风险为共同风险特征。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具体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986.87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损失率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7.21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47.02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0.01万元。
(三)存货
公司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3万元。
(四)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3年度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1.3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43.49万元。
(五)其他长期资产
1.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明细
(1)长期股权投资
2023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75.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部分联营、合营企业因受区域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而产生减值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川蜀捷运业有限公司、成都锦湖长运运输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明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99.89万元。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且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41.2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0.42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40.42万元。
五、备查文件
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1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480,819.6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1,339,500.0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33,95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71,056,42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63,318,041.4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71,056,423.90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674,45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 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客运服务和汽车客运站经营。随着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导致公司传统客运客源流失加速,道路客运行业整体处于重要改革期,需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并逐步向精益化、智能化转型。考虑到未来的行业竞争可能加剧,加之公司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改造的资金需求量大,为了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期投资回报,制定了本利润分配预案。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以及新兴项目拓展,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深耕主业提升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0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运服务和汽车客运站经营,其他业务包括汽车后服、汽车租赁、物流、网约车等。
1.汽车客运业务
汽车客运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的汽车客运业务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由公司提供客运车辆在各客运站承运旅客,向旅客收取承运费用;另一类是公司提供车辆给有旅游、通勤、包车等需求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取运输服务费。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具备班车客运、旅游包车、通勤用车、出租客运等多方位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6,102辆,较2022年年末减少162辆;客运线路790条,较2022年年末增加11条。
2.汽车客运站经营
汽车客运站经营是公司的另一核心业务。各汽车客运站根据站级,按照交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营运车辆收取费用,主要包括客运代理费、站务费、安检费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控股客运站27个,其中一级客运站9个,主要分布在成都、绵阳、遂宁和眉山等地,在我省道路运输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
3.其他业务
公司依托传统客运产业优势,开展定制客运、网约出行、汽车后服、汽车租赁等协同业务,并积极探索发展物流产业,上述业务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元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葛永波、刘学生、孟晓转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487.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48.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54.64%。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1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22亿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业务发展等多种影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0,480,819.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1,339,500.03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41,339,500.03元为基数,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14,133,950.00元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1,056,423.90元。
为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需求,亦为公司产业转型做好资金储备,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674,45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4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李元鹏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4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收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4.8%。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李元鹏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4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情况确定。融资担保方式拟以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自有资产抵押、子公司资产抵押、持有子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质押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总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组织实施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超出上述额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运行安全,同意对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杜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关于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杜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杜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4月)》。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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