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公司产业布局
公司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江苏、山东、河北,并在上海设立了办公中心,设置数字化、研发、营销等职能,目前公司年销售禽肉约165万吨,占全国禽肉产量的比例约为6.4%,产品市场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
2、肉鸡、肉鸭双产业链布局
公司建立了集饲料加工、种鸭原种培育、父母代种鸭/鸡养殖、商品鸭/鸡苗孵化、肉鸭/鸡屠宰加工、调理品/熟食深加工等业务环节于一体的肉鸭、肉鸡双产业链,目前公司肉鸭、肉鸡双产业链均处于行业头部。
3、公司主要产品
1)冻、鲜分割生鸭肉、鸡肉产品及优质整禽
公司屠宰板块的主要产品为冻、鲜分割生鸭肉、鸡肉,主要面向餐饮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B端)以及个人终端客户(C端)等销售。
2)调理品
公司调理品主要包括鸡肉、鸭肉为原料的调理预制品,主要面向大型餐饮企业(B端)等销售。
3)深加工熟食
公司深加工产品主要包括卤制鸭肉、鸡肉制品,主要通过连锁加盟门店及通过连锁超市、连锁休闲零食门店等渠道商(B端)向个人消费者(C端)销售。
公司的竞争优势
1、规模优势
公司系中国大型农牧食品企业之一,业务规模处于行业头部,具备显著的规模优势。公司产能位于行业头部,一方面,规模化有助于分摊固定成本及研发等期间费用,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能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提高毛利水平;另外,一定的产能规模能保障公司订单交付能力,提高公司客户响应能力;其次,规模大量生产便于提高生产标准化程度,便于稳定产品品质。
作为中国禽类领域成长速度最快、行业内运营效率最高的企业之一,公司未来将持续巩固市场地位,并通过强化营销能力、扩大市场份额,维持并加强公司规模优势。
2、发力产品研发,品质及品牌价值凸显
公司作为农牧食品行业领先的成长型企业,顺应国家农业和科技战略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食品安全、健康、快捷的期待,满足客户对高效、稳定的供应链的需求,公司重视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发展,将“科技益客”列为重大发展战略。报告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实研发团队,提高了公司洞悉客户需求、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与客户联合研发,提出了火锅食材等一系列新品。基于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生产的产品在整个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借此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销售网络,拥有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和稳定的消费群体。
3、区位优势
公司产业区域布局遵循“靠近市场和资源”的原则,而山东、江苏是中国白羽肉禽的优势产地,益客基地辐射中国最重要的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三大市场区域,区位优势明显。
4、产业链经营的优势
公司建立了集饲料加工、种鸭原种培育、父母代种鸭/鸡养殖、商品鸭/鸡苗孵化、肉鸭/鸡屠宰加工、调理品/熟食深加工等环节于一体的肉鸭、肉鸡双产业链。
1)产业链经营有利于荡平行业周期性波动,稳定经营业绩
产业链多环节布局相比较单一环节运作,能有效平抑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各环节经营压力及风险,可以提高公司抵御周期性风险、跨越行业周期的能力,有利于稳定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产业链经营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
国家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食品卫生及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标准逐步提高,公司作为多业务环节的规模企业,能对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及食品加工等各环节实施食品安全的全流程控制,对疫病及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的检测及技术控制。
3)产业链经营有利于保障生产的连续稳定
公司产业链经营,产业链各生产环节环环相扣,减少了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博弈,生产的均衡性、计划性强,便于稳定供应链,提高客户需求响应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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