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袁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861,806.1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4,125,076.7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886,089.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8,142,368.6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4,125,076.73元。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更好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下阶段发展资金的前提下,经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4,0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2,180,000股)后的股本101,8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2,180,0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04,0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1,82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20,364,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15%。如自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进一步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本次预案利润分配现金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15%,低于30%比例,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公司所处的电信运营商OSS软件和服务行业细分领域处于平稳发展的态势,5G、算力网络、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业务场景需要更低网络时延、更高网络带宽、更灵活实时业务调度和更快业务响应,给网络的运营和运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大运营商都加快了自智网络的建设速度,推动AI大模型在OSS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OSS系统建设从面向网络运维向运营转型,推出更多赋能一线和赋能行业客户的应用。
公司基于对技术发展的演进趋势及行业竞争态势的判断,结合运营商OSS中台化规划和自智网络、算力网络、大模型等需求,一方面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深度耕耘既有市场,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帮助客户提升自智网络的成熟度水平,持续夯实OSS核心供应商的地位,另一方面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和新业务模式探索,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鉴于公司运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支出需求,留存收益在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到平衡,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支持市场扩张,有利于公司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持续提升运营效率等措施,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投资者回报能力。公司根据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以期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银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公司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
2、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该3亿元额度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
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相关进展。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国泰道合科技有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采购服务等。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61.61万元。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袁隽、金建林回避表决。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数据未经审计,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
注册资本:328,310.4037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岳文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租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园林绿化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818,489万元;净资产:518,265万元;净利润:53,450万元。
关联关系介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飞雪女士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2、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超前路11号四幢一层115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春庭。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7,560,703.61元,净资产:15,093,389.54元;营业收入:43,569,335.21元,净利润:115,485.56元。
关联关系介绍:公司参股企业,持股比例25%,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饶燕女士担任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深圳国泰道合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大道2076号高科集团大楼7楼7209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毅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数据库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56,390.18元,净资产:3,151,797.33元;营业收入:4,642,508.44元,净利润:78,185.32元。
关联关系介绍:公司参股企业,持股比例2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国泰道合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4、湖南智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13栋201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网络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632,901.28元;净资产:15,748,183.69元;营业收入:41,603,213.29元;净利润:231,643.61元。
关联关系介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直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持股比例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湖南智擎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结算方式
交易的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协议签署情况
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依据交易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平等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及子公司经营需求就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具有合理性。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并且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也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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