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50 公司简称:莱特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8,8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56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94,127.1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663.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098,790.2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22%。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8,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公司OLED终端材料涵盖了红、绿、蓝三色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核心功能层材料。公司OLED中间体包括氘代类以及非氘代类产品,其结构以咔唑、三嗪等类型产品为主。公司OLED终端材料直接用于OLED面板的生产,OLED中间体是生产OLED终端材料的前端原材料,产品的终端市场应用领域为OLED显示设备,包括手机、电视、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车载显示等。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专利产品及技术支持,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客户包括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信利、和辉光电等知名厂商。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专利,自主研发生产的Red Prime材料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新型OLED Red-Prime材料创制及其产业化技术应用项目获得“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Green Host 材料率先在客户端实现混合型材料的国产替代。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不断加强自身技术和产品的积累,持续为OLED面板厂商提供行业内更为先进的高品质专利产品和技术支持。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凭借多年的发展,在OLED有机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结合产品特点和业务发展要求,采取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模式符合行业特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研发模式
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制定技术及产品中、长期研发战略规划,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以及现有系列产品配方优化和工艺改进,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研发组织架构,全面支撑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拳头产品的自主研发,同时与下游客户合作开发、与多所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深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时把握市场发展动向及研发成果转化,形成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运用产业化的长效机制。
2、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采购模式,建有完善的《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采购策略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及采购审批流程,明确了从采购计划到采购实施的具体要求,根据订单需求、备货需求及原材料市场变动情况建立采购计划;明确了供应商准入的基本资质要求,明晰了从产品研发到量产的供应商导入流程,在保证供应链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各品类管理重点对供应商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对供应商的分级分类;同时运用ERP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信息库、采购申请、计划管理、报表分析等各个管理模块,实现了申购、采购、品检、入库、付款的全流程追踪,从而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高效开展。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客户直接下订单向公司进行采购。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公司主要产品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有机发光材料”。
(1)发展阶段
OLED行业作为先进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OLED技术在材料、面板、工艺及市场应用等方面的突破和创新,我国在OLED制造领域已经取得多个技术突破,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与日俱增。
目前中国面板企业在OLED面板领域已逐步跻身第一梯队,而在全球OLED有机材料供应体系中,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OLED中间体和升华前材料领域,在更为关键的OLED终端材料领域布局较为薄弱,核心技术和专利主要掌握在海外少数厂商手中,终端材料国产化率处于较低水平。近些年,国内OLED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国产OLED有机材料的技术发展,国内极少数企业突破国外专利封锁,掌握核心专利并实现量产。
OLED作为前沿的显示技术,当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其下游产品及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整体尚未步入技术与产品的稳定成熟期。在此背景下,OLED 有机材料厂商必须紧密跟随下游客户产品的迭代步伐,以高强度研发不断推陈出新,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材料。因此,对于OLED有机材料厂商而言,持续性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成为保持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2)基本特点
有机发光材料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从业企业需要在有机化学、光学、电子信息等学科领域均具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在产业化过程中需要解决一系列的核心技术问题,国内目前仅有少数企业突破了国外厂商的专利壁垒,实现材料的量产供应。行业的基本特点包括:①认证周期长。面板厂商对OLED有机材料供应商的选取极为严格,供应商导入需要经过资质审查、工厂稽核、专利审核及材料多轮测试验证;②技术及专利壁垒高。OLED有机材料开发难度大,需要创造一个全新的分子结构式,该分子结构式不仅要保证材料自身性能达标,且在与其它十几种材料搭配后仍能表现出良好的光电性能,同时还要有专利保护;③客户粘性强。OLED器件性能是由使用的各层有机材料组合体现的,在各层材料搭配形成完整的器件体系后,通常在较长时间内不易被替换;④研发创新可持续性要求高。有机发光材料作为新型显示材料,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及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材料厂商需要具备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才能跟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
(3)主要技术门槛
① 研发人员专业能力要求高
OLED终端材料的设计和生产涉及量子化学、物理学、光学、材料学、有机合成化学等知识,需要交叉型的学科知识来设计分子结构,合成高纯度的目标产物,制备并分析光电器件,并指导材料结构的优化与设计,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丰富的相关经验,更需要跨学科的综合研发能力。
② 对材料性能的苛刻需求
OLED发光器件共需要十几种有机发光及功能材料,首先,有机材料要具备适用于蒸镀及使用的稳定热学行为,其次,需要有合适的载流子传输速率的同时还需对电子或空穴有相应的阻挡能力,再次,需要具备优异的成膜聚集能力;在器件应用中,不仅要求材料的上述性能,还要求在材料与OLED器件的其它材料具有良好匹配性,使所有材料相互作用,并相互支持来提升器件性能。
③ 量产可靠性
有机发光材料形成稳定的量产性要经过样品、小试、中试、小批量供货、批量供货等五个阶段,要求材料在每个阶段的纯度及杂质管控不能有偏差,要求制备工艺不能对材料性能产生影响,使材料无论在克级、百克级、公斤级、百公斤级的生产过程均处于稳定、可靠的状态。
④ 精密稳定的测试平台
有机发光材料自研发开始,就需要涉及纯度、热行为、光谱、电热稳定性、器件制备及测试系统性的设备,同时各种设备还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及数据分析能力,以此来促进材料研发及量产可靠性。
⑤ 有效的专利支撑
有机发光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手机、平板等终端应用厂商非常重视产品的专利保护,因此面板厂商对于所选用的OLED有机材料具有严格的专利要求,材料性能达标后能否被客户接受,专利达标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先后获得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DIC AWARD显示材料创新金奖”、 “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 “陕西省绿色工厂”及 “国家级绿色工厂”等荣誉。
公司专注于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专利,在国内率先实现OLED终端材料从0到1的突破,是国内极少数具备自主专利并实现OLED终端材料量产供应的企业之一。公司针对OLED器件的核心发光材料建有系列化产品群,产品性能优异,高品质专利产品保证核心竞争力。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客户包括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信利等OLED面板厂商,产能规模及出货量保持国内领先。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 Red Prime材料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Green Host材料率先在客户端实现混合型材料的国产替代,新产品Red Host材料、Green Prime材料以及蓝光系列材料在客户端验证测试,形成了系列化和多样化的产品布局,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OLED是近年来正在崛起的新兴显示技术,当下正受到全球显示产业的普遍关注。相比于以往的显示技术,OLED具有全固态、自发光、显示画质优异、轻薄、健康护眼、节能省电、响应速度快、可视角宽、柔性显示等诸多优点,并且在功能整合、环境适应以及形态可塑等方面更具可行性,AMOLED显示面板已获得下游应用领域厂商的认可,在智能手机和智能穿戴等小尺寸应用领域已被广泛应用,并且未来将继续拓展到中低端机型,进一步提高市场渗透率。同时,各大面板厂商也开始纷纷布局中尺寸市场,推出面向IT应用的中尺寸AMOLED产品,并将之视为发展重点。AMOLED产业开始进入中大尺寸快速发展的阶段,市场渗透率快速提高,未来中大型显示产品(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和桌面显示器等)也将有望成为AMOLED面板行业的新蓝海,助力AMOLED产业持续发展。与此同时,OLED有机材料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1)OLED面板在各类主要应用领域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OLED在显示应用领域的渗透率正在快速提升。从终端应用来看,OLED在智能手机和智能穿戴(智能手表、智能手环以及VR等)等小尺寸应用领域已被广泛应用,根据Counterpoint Research数据,截至2023年Q1,智能手机OLED屏幕渗透率已达到49%,并且未来将继续拓展到中低端机型,进一步提高市场渗透率;OLED在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平板电脑中尺寸应用领域渗透率较低,根据IDC数据,截至2023年前十个月,渗透率分别为1.7%/0.5%/1.64%。2023年,华为发布全球首款柔性OLED平板MatePad Pro 13.2英寸,苹果等头部厂商将在2024年推出搭载AMOLED屏幕的平板电脑产品,有望推动AMOLED产业开始进入中大尺寸快速发展阶段;在车载显示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的发展,汽车的内饰将扩增更多新形态显示功能,AMOLED以其异形、超宽温域、超宽视角、快速响应等特性,将为车载显示领域增添更多应用。根据Omdia预测,2023年到2030年AMOLED在车载市场的出货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OLED在大尺寸电视机领域,目前渗透率还比较低,主要由LG和三星占据主导地位。未来,随着国内厂商的技术突破和产能扩张,OLED电视的市场份额也有望提升。
(2)OLED产能持续放量,产线开启中大尺寸趋势
在明确的产业趋势下,全球主流面板厂商纷纷加大了对AMOLED的布局,AMOLED面板已进入密集投产和销售出货阶段。国内京东方三条柔性6代OLED线已建设完毕,其中,成都、绵阳产线均已实现量产,重庆产线正在产能爬坡阶段;华星光电、深天马、维信诺、和辉光电等主要面板厂商均已布局6代OLED产线并实现量产,中国大陆OLED产能持续放量。除此之外,京东方、三星等头部面板厂商加速布局生产中尺寸面板更为经济的8.6代产线,主攻中尺寸OLED IT类产品,预计2026年开始陆续量产。高世代线通过提升基板尺寸,切割效率优势凸显,同时单片平均投资相对较低,切割中尺寸产品花费成本更低,加速OLED面板在平板、笔记本电脑等IT产品市场的渗透,OLED 中大尺寸化趋势日益显现。
(3)OLED发光材料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OLED显示技术的不断革新与核心材料技术演进紧密相连,OLED有机材料作为行业上游的关键环节,对中下游的面板制造,乃至手机、电脑、电视等终端产品领域的发展,均起到了相互拉动的作用。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配合OLED面板厂商研发创新,提升OLED终端材料的国产化率,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OLED发光材料按照发光颜色分为红、绿、蓝三原色,每种颜色分别由发光掺杂材料(Dopant材料)、发光主体材料(Host材料)和发光功能材料(Prime材料)构成。发光材料按照分子量和分子属性可划分为高分子材料与小分子材料,按照技术代际可划分为第一代荧光材料、第二代磷光材料、第三代TADF材料。从各代际技术材料的性能对比来看,荧光材料发光机制为单线态激子发光,其内量子效率理论上不超过25%,依然存在发光效率低、色度不纯等缺点,但材料具有器件长期稳定性的优点;磷光材料发光机制为处于三线态的激发态直接转换到基态,其内量子效率理论上可达100%,大幅提升了器件的亮度和发光效率;TADF材料理论激子应用效率可达到 100%,生产中因不使用铱类贵金属,材料成本较低,但技术因寿命和色纯度等问题,尚处于研究阶段。目前红色和绿色磷光材料在器件中表现出优异的光电性能,在实际量产中得以应用;蓝色材料量产仍采用荧光技术,蓝色磷光材料发光效率更高、色度更纯,但器件寿命较短,因此开发寿命更长的蓝色磷光材料将成为OLED在大尺寸应用领域快速发展的重要突破。
公司发光材料产品涵盖了第一代荧光与第二代磷光材料。公司持续关注并跟进行业新技术的发展,包括配合OLED面板厂商进行叠层器件用材料的开发、采用磷光与敏化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蓝色材料的开发,大幅度提升器件发光效率、色纯度及寿命,同时布局TADF、超荧光等新技术方向,持续开发更好性能材料体系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67.71万元,较2022年上升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4.58万元,较2022年下降2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629.61万元,较2022年下降26.4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 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特别决议议案:9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4年5月1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 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14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潇宇/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903,047.89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045,841.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8,8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56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94,127.1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663.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098,790.26元(含税),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22%。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8,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迈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并基准日、签署协议文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资产权利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40,243.758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处为母公司财务数据,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合并方情况
1、莱特迈思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1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9,348.070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机电致发光(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莱特迈思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2、合并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3、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和优化资源,减少内部交易和结算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本次吸收合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对价支付,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特光电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于本次莱特光电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李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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