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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毛柳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毛柳明先生

  毛柳明,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建滔集团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主管;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SE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HSE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深圳市宏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HSE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HSE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毛柳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石平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湛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湛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石平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湛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湛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石平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湛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湛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石平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湛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湛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提名石平湘先生、石思慧女士、傅铸红先生和张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鲁瑾女士、肖文德先生和谭有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谭有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邓家汇先生和吴雁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石平湘先生

  石平湘,男,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68年1月至1973年1月,因“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务农;1973年1月至1976年1月,在佛山市机关农场务农;197年1月至1984年1月,担任佛山市二氧化碳研究所经理;1984年1月至1985年9月,担任佛山市微电脑开发中心经理;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习深造;1987年7月至1993年3月,筹备并担任佛山市创业科技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4月至2012年2月,担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2月至2008年7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6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石平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84%的股份,石平湘先生与石思慧女士为父女关系,且双方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对华特气体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石平湘先生和石思慧女士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4.52%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另外,石平湘先生控制的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持有表决票数量57.33%;与张穗华先生为姨父外甥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石思慧女士

  石思慧,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石思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48%的股份,石平湘先生与石思慧女士为父女关系,且双方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对华特气体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石平湘先生和石思慧女士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4.52%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石思慧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7.33%的股份;与张穗华先生为表兄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傅铸红先生

  傅铸红,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暨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取得控制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维护技术高级工程师、化工机械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1997年3月至2002年8月,担任佛山市溶剂厂主任科员;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部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筹建并担任邢台市晶华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5年6月,历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研发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傅铸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8,657股的股份,通过持有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3%权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4、张穗华先生

  张穗华,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00年3月,担任香港建业塑胶五金厂项目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15年6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担任亚太气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1%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平湘先生为外甥姨父关系,与石思慧女士为表兄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鲁瑾女士

  鲁瑾,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鲁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肖文德先生

  肖文德,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2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2009年1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年9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名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18年6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思卡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文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 谭有超先生

  谭有超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8年4月至今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副主任,会计硕士(MPAcc)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兼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有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邓家汇先生

  邓家汇,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任佛山市林特深冷液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兼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应付会计,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亚太气体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03月至2019年12月任佛山市林特深冷液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兼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应付会计,2019年10月至今任亚太气体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家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 吴雁贤女士

  吴雁贤,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任永丰泡沫厂跟单员;2004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员,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主管;2020年5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雁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4年4月24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其他修订:

  1.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将与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部分治理制度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议通过后,前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将不再生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特气体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1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邓家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吴雁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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