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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4月29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大药。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 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 股票简称由“大理药业”变更为“*ST大药”;

  (三)股票代码仍为“603963”;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24年4月29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3.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22.39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727.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640.95万元,低于1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6日停牌1天,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因中成药集采、医保限制使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呈下降趋势,造成公司近几年出现亏损。2023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面对退市风险,公司通过研究分析,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主营业务的被动局面:

  (一)积极应对药品集采招标,加大营销推广力度

  1.公司参麦注射液在湖北中成药第一批(19省)联盟采购活动中未中选,该中选结果仅有两年的采购周期,将于2024年4月30日湖北省正式到期后,其他各省也将陆续到期。按照原采购方案规定:采购周期结束后,联盟地区从药品质量、供应能力、企业信用、临床需求等因素开展接续工作。后续公司将积极应对接续工作,充分利用公司的竞争优势,把握住新一轮的集采中选机会。

  此外,公司参麦注射液在山东、江苏、上海、安徽等省级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中选,给公司在这些中选省份的参麦注射液销售带来一定的增量机会。

  2.公司醒脑静注射液参与的广东等6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为备选,此轮采购周期为两年,现已过了一年。由于公司醒脑静注射液在全国中成药集采中为最低价中选产品,按照招标规则规定:联盟省份在具体执行采购时,最低价中选产品为优先采购产品。为此,未来公司醒脑静注射液在这6省的销售,待广东6省联盟集采周期结束后,仍有执行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的机会。后续,公司会继续加大民营医院开发力度,以政策和服务优势实现竞品市场替换。针对公司主要产品醒脑静注射液在全国中成药带量集采中选,公司一方面将继续落实中选后各参与省份的报量存量市场,另一方面将进行增量市场的开发和拓展。

  3.积极参与集采招标,并在投标应对中充分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采用稳妥战略报价,提高中标率。

  (二)恢复部分有临床价值的自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行新产品开发与储备,积极推进重点品种的技术研究

  1.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在自有品种中,选择有临床价值、质量稳定的品种,恢复生产与销售,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2.通过联合开发或购买有临床价值的批文等各种方式,以市场和临床需求为导向,按计划推进化药仿制药的研发,提高研发效率,注重研发的质量与时效。

  3.在重点品种原有二次开发和产品质量提升研究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家对已上市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相关政策,根据政策要求积极推进重点品种的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品质和行业市场地位。

  (三)继续扩展医药商业配送业务,实现规模效益

  销售公司将继续加大医药商业配送业务的发展力度,不断提高流通效率和自身综合服务能力,利用近几年已形成的区域性配送网络,持续加强与上下游的对接合作,扩大配送品规范围和储备,同时也发挥在渠道、资金、属地企业身份等方面的优势,争取更多的配送份额,逐渐实现规模效益。

  (四)制定多层级、高效的销售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

  以2023版国家医保目录将参麦注射液病种使用限制取消为契机,制定多层级、高效的销售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将公司产品快速投入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五)加强成本意识,降低成本支出

  分析公司主要成本费用构成,从多方面开源节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开支,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贯穿到经营管理全过程。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的任意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

  咨询电话:0872-8880055

  传真:0872-8880055

  电子邮箱:dongban@daliyaoye.cn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0号文《关于核准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000,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499,2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XYZH/2017KMA20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7年9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董事会授权内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19,000.00万元,年末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13,500.00万元。

  公司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原制剂车间2010版GMP技术改造项目”、“中药天然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和“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016.82万元与历年所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10,499.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1年11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存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大理药业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理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daliyaoye.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君祥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绍云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佩容女士

  独立董事:姚荣辉女士、李玉兰女士、董全亮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daliyaoye.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2-8880055

  邮箱:dongban@daliyaoye.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委员曾继尧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君祥、曾立华、尹翠仙、曾继尧、杨君卫、袁玮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中独立董事薪酬与独立董事利益相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委员董全亮、李玉兰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全体委员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独立董事姚荣辉、李玉兰、董全亮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已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昆明南亚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3: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八、《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中监事薪酬与全体监事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昆明销售中心日常经营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该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31,372.48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7,027,902.49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39,174,423.8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6,521.39元。

  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公司现金流动性,促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均为非关联监事,3人全票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预计产生的日常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于2012年4月29日与尹翠仙女士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合同》(201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租赁尹翠仙女士位于昆明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国际B座写字楼1101、1102室办公场所。交易双方在参考当时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和未来市场价格合理增长趋势,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尹翠仙免收公司房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每年租金120万元;2016年开始租金逐年递增10%,合同约定租金为不含税租金。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写字楼租赁合同》。

  为满足公司昆明销售中心办公需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继续租赁尹翠仙女士位于昆明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国际B座写字楼1101、1102室办公场所,租期三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以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写字楼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尹翠仙女士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按92元/平方米/月计,每年租金为79.27万元(不含税)。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安雄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除下表所列处罚类型外,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等情形,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执业能力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结合以往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信永中和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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