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心巧女士,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女士,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7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证券简称:美埃科技公告编号:2024-008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沈明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市场环境并综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更高效的实现募投项目的建设目标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埃科技”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1年9月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14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及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1,563,308.39元,已置换及划转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944,203.02元,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而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37,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9,506,300.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9,127,909.5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97,172.93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772,797.6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525037_B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14,129,12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分别购买了以下各类投资产品: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5,279,116.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而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37,000,000.00元及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但尚未划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1,924,394.08元(上述金额已于2024年1月8日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继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462,956.35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9,041,844.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6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尚有12,480.63万元超募资金未确定投资计划。
注4:本公司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建设中,并未达到稳定运营期,无法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的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评价其已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情况。
注5:“补充流动资金II”指根据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346.30万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29.99%,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注6:上述变更系指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5,346.3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参见前述专项核查意见“三、(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空气净化环保装备零部件研发平台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亦新增前述地块,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1年9月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14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8,269,277.60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2,480.63万元尚未确定具体用途。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议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取得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合计约27.73万平方米土地,公司拟将其打造为现有总部(蓝霞路101号)外新的集中化装备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已取得前述地块不动产权证。
基于上述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布局的规划,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一)“生产扩能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原为该项目规划的实施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现为了配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打造新的集中化装备生产基地以优化空间布局,解决现阶段生产场地不足、产能较饱和的问题,公司将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生产扩能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内设备生产厂商技术进步、工艺提升,部分国产设备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上已持平甚至超过进口设备,有效实施进口替代。公司在执行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多方比价、最优选择的原则,将部分进口设备选型更换为国产设备。另外,出于关键生产工艺的保密需求,拟将部分定制化设备的总体外部采购变更为采购部件自行组装方式。以上调整预计将影响“生产扩能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支出;同时,由于“生产扩能项目”增加一处实施地点,预计将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研发平台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研发创新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优化募投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原实施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的基础上,公司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为募投项目“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四)“研发平台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鉴于“研发平台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以打造独立、综合化的研发办公环境,涉及土建及配套建设工程费预计将有所增加,导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况,公司将会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市场环境并综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更高效的实现募投项目的建设目标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MayAir International Sdn. Bhd.、T&U Investment Co., Limited、Tecable Engineering Sdn. Bhd.、宁波佳月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
(二)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美埃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Chin Kim Fa 陈矜桦
联系电话:180201358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电子邮箱:ir@mayair.com.cn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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