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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超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立群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质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提议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2024年4月25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董事长支付薪酬51.60万元(含税);向3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合计18.00万元(含税);其余7名董事(含离任)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合计173.53万元。公司2023年向董事合计发放薪酬243.13 万元(含税)。

  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发放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按其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合计向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共7名(不含董事兼任的高管)支付薪酬188.80万元(含税)。

  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关联董事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具体授信的银行及授信期限、授信额度等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和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专项贷款、出具保函、信用证开证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融资,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保证。控股股东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亦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现有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十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145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国光连锁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2,030,59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存入金额人民币188,562,911.9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516,400.98元差额46,510.94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印花税。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875,457.84元(含募集专户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2月3日,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公司或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62,382.00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341,611.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主要涉及外部改造、内部地面翻新、天花板改造、水电及后仓建设等工程,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主要为吉安及其周边区域连锁门店提供供货支持,充分满足各类常温、低温、冷藏商品的收货、存储、调配需求,确保各类商品拥有最佳的储存、中转环境,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业务流程、数据分析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实现信息系统软件、硬件、运维环境、管理技术的全方位提升,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但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3 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875,457.84元(含募集专户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意向书约定该物业的交付日期已到期,租赁意向书已自动解除,未来赣州国光不会就该物业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因此为确保“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2)“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主要系:1)在吉安物流配送中心现有库房内投入部分募集资金,购置安装先进的物流存储设备设施,提升物流存储配送能力,实现吉安区域门店的供货配送保障,满足本区域近期门店发展需求;2)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急需建设资金的智能化物流存储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将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物流仓储建设,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与赣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工程建设进度延期,导致无法在《房屋租赁意见书》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该物业,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按时建设,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3、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因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但仍然未有成效,导致门店无法开业,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为保护公司利益,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赣州国光于2022年9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一次诉讼,2023年6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2023年8月赣州国光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2023年11月29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建设时间、开业时间等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注: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截止2022年10月31日,“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2万元,剩余654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上述募投项目中,“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也将投入到新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信息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本项目属于配套服务,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光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光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11.80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

  注2: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42.47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

  注3:2023年国内市场经济逐渐恢复,但零售行业仍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受周边市场竞争、直播带货、量贩零售店等新零售影响,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950万元,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之所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独立董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其它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了该事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志欢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八街2号

  股东:胡志欢、王钟英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装卸搬运,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胡金根、蒋淑兰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胡金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曾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执委;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蒋淑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江西省妇联执委、江西省工商联执委、吉安市民建企业家协会会长、吉安市工商联副主席、吉安市人大代表常委、吉州区人大代表常委、吉安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创始会长、吉安赣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近年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类似交易均没有拖欠款项的事情发生,上述关联方具有适当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欣实业)为盐津铺子、娃哈哈、厨邦等品牌吉安市区的授权经销商。本公司向恒欣实业主要采购预包装类食品,由恒欣实业向公司位于吉安市的门店供应上述商品,配送半径较小,有利于提升商品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公司向恒欣实业采购上述品牌商品具有必要性。

  2024年度,公司向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关联采购的预计金额为2,500万元,预计金额占比很小,公司向该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价格参照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的采购价进行对比,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胡金根、蒋淑兰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租赁位于吉安市吉州区下文山路38-58号吉安百货店相关房屋,租赁面积4,669.06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租赁合同,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吉安百货店物业的租金为360万元/年,租赁费用标准前三年不变,自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递增比例为6%。2024年公司向关联人租赁的物业租金金额预计为420万元,预计占同类业务比例为4.50%,占比较小。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租金主要取决于周边人口密度、人均消费水平、商业氛围、物业标准等因素,该物业租赁价格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承租的租赁价格进行对比,其租金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信贷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信贷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担保有效期限内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3亿元人民币,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0.5亿元人民币,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预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2024年度预计总额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续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议案是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预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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