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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所有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齐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9、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11项议案中的议案1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11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张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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