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1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核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更名,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48,293股,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288.26元,扣除发行费用37,473,866.42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498,421.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1,443,947,981.05元,包含了尚未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449,559.21元,其中印花税361,510.92元和登记费88,048.29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0BJA1710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48,097.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3,757.3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8,589.72万元,包含已取得的利息收入4,249.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年5月15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辖属汶川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与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且投入使用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906.0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BJA17130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募集资金3,906.0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到募投项目先期使用的自筹资金和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的自筹资金部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906.04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支取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未支取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53,000万元。公司已完成增资款项拨付。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其中向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1,319.74万元;向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增资7,049.81万元。公司已完成增资款项拨付。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其中向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增资14,335.76万元;向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8,115.00万元。公司已完成增资款项拨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收益未达预期原因:“云网算力基础设施及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投运时间较短,面向的客户群体对存储、网络等需求量未达预期,该项目运营效益暂未充分展现。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拟与中国电财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公司拟与中国电财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保函业务、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中国电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同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信产集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谭永香
注册资本:28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国电财总资产3,112.17亿元,净资产488.22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9.86亿元,净利润45.34亿元。
(二)关联关系
信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82%的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信产集团唯一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代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为中国电财股东,共同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贷款业务;(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5)承销公司债券;(6)保函业务;(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在中国电财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中国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公司在中国电财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的利率,公司在综合考量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后择优选择金融机构。
(三)协议金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国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
(四)协议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业务服务协议》详细规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查阅中国电财的经营资质及财务报表等文件,编制了《公司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了风险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4.公司对在中国电财的存款余额作出相应限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方便、高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结算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奔先生、倪平波先生、王伟先生、崔传建先生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项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19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20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相关规则体系进行优化调整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公司制度体系与监管规则的契合,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3-015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11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94,032,388.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02,029,0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8,820,012.1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17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将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刚
注册资本:829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502231.0151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信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82%的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信产集团唯一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严格按照市场化及公允原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其中销售商品及劳务、采购商品及劳务类合同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中标条件确定,非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议确定,金融服务类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参考同行业同类服务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以实际签约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因此损害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4-014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资料,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喻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严格审议,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严格审议,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议,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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