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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编制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监事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及工作繁简程度,监事会提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2023年度税前报酬具体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激发监事的积极性,为公司业务稳定增长提供了动力,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7,087,366.9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94,855.57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90,496.9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78%。

  (二)本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0,846,653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12,963,2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194,855.5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7,087,366.9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3,690,496.9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78%,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主要从事IGBT、FRD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可用于电机节能、轨道交通、智能电网、航空航天、新能源发电/储能、汽车电子等高压高频领域,具有开关速度高,电流大等特性。

  受益于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的推动,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充电桩)、新能源发电、“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措施的支持下,我国IGBT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虽然近年来我国半导体的自给率稳步提升,但总的来说,增长缓慢,缺口较大。这些因素为国产替代提供了机遇。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行业惯用的Fabless模式,对于芯片及单管产品生产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公司专注于芯片的研发和设计,将设计好的芯片委托给芯片代工企业制造,公司利用芯片代工企业强大的芯片生产能力来满足公司单管和模块中的芯片需求,实现产品链的一体化构建。由于国内从事单管产品封装厂家较多,公司将单管产品的封装生产环节也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充及开拓市场等。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4,739,437.22元,同比增长62.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194,855.57元,同比增长47.63%。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持续提升产品迭代、产能提升、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在加强在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相关产品新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管理优化等的投入力度。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会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2.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7.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1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善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实施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凯)》《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旭辉)》《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青)》。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王文凯、温旭辉、张玉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其中关联董事王文凯、温旭辉、张玉青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473.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19.49万元。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48,899.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478.07万元。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将坚持“专注客户需求,狠抓质量管理,提升组织能力,扩大营销规模”的工作方针,继续提高质量和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的稳步增长。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在2023年的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十五)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其中关联董事赵善麒、丁子文、刘利峰、李四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其中关联董事赵善麒、丁子文、刘利峰、李四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编制的,能够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4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具体项目实施以投资决策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18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5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2023年的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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